天论上

唐代刘禹锡

世之言天者二道焉。拘于昭昭者则曰:“天与人实影响:祸必以罪降,福必以善来,穷厄而呼必可闻,隐痛而祈必可答,如有物的然以宰者。”故阴骘之说胜焉。泥于冥冥者则曰:“天与人实刺异:霆震于畜木,未尝在罪;春滋乎堇荼,未尝择善。跖、蹻焉而遂,孔、颜焉而厄,是茫乎无有宰者。”故自然之说胜焉。馀之友河东解人柳子厚作《天说》以折韩退之之言,文信美矣,盖有激而云,非所以尽天人之际。故馀作《天论》以极其辩云。

大凡入形器者,皆有能有不能。天,有形之大者也;人,动物之尤者也。天之能,人固不能也;人之能,天亦有所不能也。故馀曰:天与人交相胜耳。其说曰:天之道在生植,其用在强弱;人之道在法制,其用在是非。阳而阜生,阴而肃杀;水火伤物,木坚金利;壮而武健,老而耗毛;气雄相君,力雄相长:天之能也。阳而艺树,阴而揪敛;防害用濡,禁焚用光;斩材窾坚,液矿硎铓;义制强讦,礼分长幼;右贤尚功,建极闲邪:人之能也。

人能胜乎天者,法也。法大行,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天下之人,蹈道必赏,违之必罚。当其赏,虽三族之贵,万锺之禄,处之咸曰宜。何也?为善而然也。当其罚,虽族属之夷,刀锯之惨,处之咸曰宜。何也?为恶而然也。故其人曰:“天何预乃人事耶?惟告虔报本、肆类授时之礼,曰天而已矣。福兮可以善取,祸兮可以恶招,奚预乎天耶?”法小弛,则是非驳。赏不必尽善,罚不必尽恶。或贤而尊显,时以不肖参焉;或过而僇辱,时以不辜参焉。故其人曰:“彼宜然而信然,理也。彼不当然而固然,岂理耶?天也。福或可以诈取,而祸亦可以苟免。”人道驳,故天命之说亦驳焉。法大弛,则是非易位。赏恒在佞,而罚恒在直。义不足以制其强,刑不足以胜其非。人之能胜天之具尽丧矣。夫实已丧而名徒存,彼昧者方挈挈然提无实之名,欲抗乎言天者,斯数穷矣。

故曰:天之所能者,生万物也;人之所能者,治万物也。法大行,则其人曰:“天何预人耶?我蹈道而已。”法大弛,则其人曰:“道竟何为耶?任人而已。”法小弛,则天人之论驳焉。今人以一已之穷通,而欲质天之有无,惑矣!馀曰:天恒执其所能以临乎下,非有预乎治乱云尔;人恒执其所能以仰乎天,非有预乎寒暑云尔。生乎治者,人道明,咸知其所自,故德与怨不归乎天;生乎乱者,人道昧,不可知,故由人者举归乎天。非天预乎人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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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禹锡
简介描述:

刘禹锡(772年-842年),字梦得,籍贯存在江苏徐州、河南洛阳、浙江嘉兴三种说法,自言系出中山(今河北定州),自述“家本荥上,籍占洛阳” ,其先祖为中山靖王刘胜(一说为匈奴后裔)。唐代文学家、哲学家,有“诗豪”之称。

刘禹锡出生于苏州嘉兴(今浙江嘉兴)。贞元九年(793年)进士及第,初任太子校书,迁淮南记室参军,后入节度使杜佑幕府,深得杜佑的信任与器重。杜佑入朝为相,刘禹锡亦迁监察御史。贞元末年,加入以太子侍读王叔文为首的“二王八司马”政治集团。唐顺宗即位后,刘禹锡参与“永贞革新”。革新失败后,屡遭贬谪。会昌二年(842年),迁太子宾客,卒于洛阳,享年七十一,追赠户部尚书,葬于荥阳。

刘禹锡诗文俱佳,涉猎题材广泛,与白居易并称“刘白”,与柳宗元并称“刘柳”,与韦应物、白居易合称“三杰”。留下《陋室铭》《竹枝词》《杨柳枝词》《乌衣巷》等名篇。刘禹锡的哲学著作《天论》三篇,论述天的物质性,分析“天命论”产生的根源,具有唯物主义思想。著有《刘梦得文集》《刘宾客集》。诗集十八卷,今编为十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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