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墓碑记

明代张溥

五人者,盖当蓼洲周公之被逮,激于义而死焉者也。至于今,郡之贤士大夫请于当道,即除魏阉废祠之址以葬之;且立石于其墓之门,以旌其所为。呜呼,亦盛矣哉!

夫五人之死,去今之墓而葬焉,其为时止十有一月耳。夫十有一月之中,凡富贵之子,慷慨得志之徒,其疾病而死,死而湮没不足道者,亦已众矣;况草野之无闻者欤!独五人之皦皦,何也?

予犹记周公之被逮,在丁卯三月之望。吾社之行为士先者,为之声义,敛赀财以送其行,哭声震动天地。缇骑按剑而前,问:“谁为哀者?”众不能堪,抶而仆之。是时以大中丞抚吴者为魏之私人,周公之逮所由使也;吴之民方痛心焉,于是乘其厉声以呵,则噪而相逐。中丞匿于溷藩以免。既而以吴民之乱请于朝,按诛五人,曰颜佩韦、杨念如、马杰、沈扬、周文元,即今之傫然在墓者也。

然五人之当刑也,意气扬扬,呼中丞之名而詈之,谈笑以死。断头置城上,颜色不少变。有贤士大夫发五十金,买五人之脰而函之,卒与尸合。故今之墓中全乎为五人也。

嗟夫!大阉之乱,缙绅而能不易其志者,四海之大,有几人欤?而五人生于编伍之间,素不闻《诗》、《书》之训,激昂大义,蹈死不顾,亦曷故哉?且矫诏纷出,钩党之捕遍于天下,卒以吾郡之发愤一击,不敢复有株治;大阉亦逡巡畏义,非常之谋,难于猝发,待圣人之出而投缳道路:不可谓非五人之力也!

由是观之,则今之高爵显位,一旦抵罪,或脱身以逃,不能容于远近,而又有剪发杜门、佯狂不知所之者,其辱人贱行,视五人之死,轻重固何如哉?是以蓼洲周公忠义暴于朝廷,赠谥美显,荣于身后;而五人亦得以加其土封,列其姓名于大堤之上,凡四方之士,无有不过而拜且泣者,斯固百世之遇也。不然,令五人者保其首领,以老于户牖之下,则尽其天年,人皆得以隶使之,安能屈豪杰之流,扼腕墓道,发其志士之悲哉!故予与同社诸君子,哀斯墓之徒有其石也,而为之记,亦以明死生之大,匹夫之有重于社稷也。

贤士大夫者,冏卿因之吴公,太史文起文公、孟长姚公也

白话译文

墓中的五个人,就是当周蓼洲先生被捕的时候,激于义愤而死于这件事的。到了现在,本郡有声望的士大夫们向有关当局请求,就清理已被废除的魏忠贤生祠旧址来安葬他们;并且在他们的墓门之前竖立碑石,来表彰他们的事迹。啊,也真是盛大隆重的事情呀!

这五人的死,距离现在建墓安葬,时间不过十一个月罢了。在这十一个月当中,大凡富贵人家的子弟,意气豪放、志得意满的人,他们因患病而死,死后埋没不值得称道的人,也太多了;何况乡间没有声名的人呢?唯独这五个人声名光荣显耀,为什么呢?

我还记得周公被捕,是在丁卯年三月十五日。我们社里那些道德品行可以作为读书人的表率的人,替他伸张正义,募集钱财送他起程,哭声震天动地。差役们按着剑柄上前,问:“在为谁悲痛?”大家不能再忍受了,把他们打倒在地。当时以大中丞职衔作应天府巡抚的是魏忠贤的党羽,周公被捕就是由他主使的;苏州的老百姓正在痛恨他,这时趁着他厉声呵骂的时候,就一齐喊叫着追赶他。这位大中丞藏在厕所里才得以逃脱。不久,他以苏州人民发动暴乱的罪名向朝廷请示,追究这件事,杀了五个人,他们是颜佩韦、杨念如、马杰、沈扬、周文元,就是现在一起埋葬在墓中的这五个人。

然而,当五个人临刑的时候,神情慷慨自若,呼喊着中丞的名字骂他,谈笑着死去了。砍下的头放在城头上,脸色一点也没改变。有位有名望的人拿出五十两银子,买下五个人的头并用木匣装起来,最终与尸体合到了一起。所以现在墓中是完完整整的五个人。

唉!当魏忠贤作乱的时候,做官的人能够不改变自己志节的,中国之大,能有几个人呢?但这五个人生于民间,从来没受过诗书的教诲,却能被大义所激励,踏上死地也不回头,又是什么缘故呢?况且当时假托的皇帝的诏书纷纷传出,追捕同党的人遍于天下,终于因为我们苏州人民的发愤抗击,使阉党不敢再株连治罪;魏忠贤也迟疑不决,畏惧正义,篡夺帝位的阴谋难于立刻发动,直到当今的皇上即位,魏忠贤畏罪吊死在路上,不能不说是这五个人的功劳呀。

由此看来,那么如今这些高官显贵们,一旦犯罪受罚,有的脱身逃走,不能被远近各地所容纳;也有的剪发毁容、闭门不出,或假装疯狂不知逃到何处的,他们那可耻的人格,卑贱的行为,比起这五个人的死来,轻重的差别到底怎么样呢?因此周蓼洲先生的忠义显露在朝廷,赠给他的谥号美好而光荣,在死后享受到荣耀;而这五个人也能够修建一座大坟墓,在大堤之上立碑刻名,所有四方的有志之士经过这里没有不跪拜流泪的,这实在是百代难得的际遇啊。不这样的话,假使让这五个人保全性命在家中一直生活到老,尽享天年,人人都能够像奴仆一样使唤他们,又怎么能让豪杰们屈身下拜,在墓道上扼腕惋惜,抒发他们有志之士的悲叹呢?所以我和我们同社的诸位先生,惋惜这墓前空有一块石碑,就为它作了这篇碑记,也用以说明死生意义的重大,即使一个普通老百姓对于国家也有重要的作用啊。

几位有声望的士大夫是:太仆卿吴因之先生,太史文文起先生,姚孟长先生。

词句注释

  1. 蓼(洲周公:即周顺昌,字景文,号蓼洲,吴县(今苏州)人。万历年间进士,曾官福州推官、吏部主事、文选员外郎等职,因不满朝政,辞职归家。东林党人魏大中被逮,途经吴县时,周顺昌不避株连,曾招待过他。后周顺昌被捕遇害。崇祯年间,谥忠介。
  2. 郡:指吴郡,即今苏州市。
  3. 当道:执掌政权的人。
  4. 即除魏阉废祠之址:谓清除魏忠贤生祠的旧址。除:修治,修整;魏阉:对魏忠贤的贬称。魏忠贤专权时,其党羽在各地为他建立生祠,事败后,这些祠堂均被废弃。
  5. 旌:表扬,赞扬。
  6. 去:距离。
  7. 墓:用作动词,即修墓。
  8. 湮没:埋没。
  9. 草野:乡野,与“朝廷”、“廊庙”相对。
  10. 皦皦:同“皎皎”,光洁,明亮。文中指显赫。
  11. 丁卯三月之望:天启七年(1627年)农历三月十五日,此处属于作者笔误,实际应为天启六年(1626年)丙寅年。
  12. 吾社:指应社。
  13. 行为士先者:行为能够成为士人表率的人。
  14. 声义:伸张正义。
  15. 赀财:钱财。
  16. 缇骑:穿桔红色衣服的朝廷护卫马队。明清逮治犯人也用缇骑,故后世用以称呼捕役。
  17. 堪:忍受。
  18. 抶而仆之:谓将其打倒在地。抶:击;仆,使仆倒。
  19. 是时以大中丞抚吴者为魏之私人:这时做苏州巡抚的人是魏忠贤的党羽。大中丞:官职名;抚吴:做吴地的巡抚;魏之私人:魏忠贤的党徒。
  20. 其:指毛一鹭。
  21. 呵:呵斥、责骂。
  22. 噪而相逐:大声吵嚷着追逐。
  23. 匿于溷藩:藏在厕所。溷:厕所;藩:篱、墙。
  24. 按诛:追究案情判定死罪。按:审查。
  25. 傫然:聚集的样子。
  26. 詈:骂。
  27. 脰:颈项,头颅。
  28. 函之:用棺材收敛他们。
  29. 大阉:指魏忠贤。
  30. 缙绅:也作“搢绅”,指古代缙笏(将笏插于腰带)、垂绅(垂着衣带)的人,即士大夫。缙:同“搢”,插;绅:大带。
  31. 编伍:指平民。古代编制平民户口,五家为一“伍”。
  32. 曷:同“何”。
  33. 矫诏:假托君命颁发的诏令。
  34. 钩党之捕:文中指搜捕东林党人。钩党:被指为有牵连的同党。
  35. 株治:株连惩治。
  36. 逡巡:欲进不进、迟疑不决的样子。
  37. 非常之谋:指篡夺帝位的阴谋。
  38. 猝发:突然发动。
  39. 圣人:指崇祯皇帝朱由检。
  40. 投缳道路:天启七年,崇祯即位,将魏忠贤放逐到凤阳去守陵,不久又派人去逮捕他。他得知消息后,畏罪吊死在路上。投:掷、扔;缳:绳圈,绞索。
  41. 抵罪:因犯罪而受相应的惩罚。
  42. 而又有剪发杜门、佯狂不知所之者:还有剃发为僧,闭门索居,假装疯颠而不知下落的。
  43. 辱人贱行:可耻的人格,卑贱的行为。
  44. 暴:显露。
  45. 赠谥美显:指崇祯追赠周顺昌“忠介”的谥号。美显:美好荣耀。
  46. 加其土封:增修他们的坟墓。
  47. 百世之遇:百代的幸遇。
  48. 户牖:指家里。户:门;牖:窗。
  49. 隶使之:当作仆隶一样差使他们。隶:名词用作状语,像对待奴仆那样。
  50. 屈:使屈身,倾倒。
  51. 扼腕墓道:用手握腕,表示情绪激动、振奋或惋惜。
  52. 明死生之大:表明死生的重大意义。
  53. 匹夫:指平民,这里指五义士。
  54. 社稷:国家。
  55. 冏卿:太仆卿,官职名。
  56. 因之吴公:吴默,字因之。
  57. 太史:指翰林院修撰。
  58. 文起文公:文震孟,字文起。
  59. 孟长姚公:姚希孟,字孟长。

作品赏析

按照“墓志”文的格局,首先叙述他们的姓名、籍贯、世系、行事等等。但作者却另辟蹊径,只用“五人者,盖当蓼洲周公之被逮,激于义而死焉者也”一个判断句开头,就“五人”为什么而死作出判断,说明“五人”是当周顺昌“被逮”的时候“激于义而死”的,这里已包含着对“五人”的颂扬。按照作者在篇末点明的主题思想的逻辑,“激于义而死”,“死”的意义就“大”;如此而死,虽“匹夫”也“有重于社稷”。作者接下来由“死”写“葬”,由“葬”写“立石”,给读者留下悬念。写“葬”,写“立石”,用的是叙述句,但并非单纯叙事,而是寓褒于叙。不是由不肖之徒,而是由“贤士大夫”们“除魏阉废祠之址以葬之,且立石于其墓之门以旌其所为”,这正是对“五人”的褒扬。所以紧接着,即用“呜呼,亦盛矣哉”这个充满激情的赞颂句收束上文,反跌下文,完成了第一段。虽然只是从正面褒“五人”,但其中已暗含了许多与“五人”相对比的因素,为下文的层层对比留下了伏笔。

第二段就“富贵之子、慷慨得志之徒”的“死而湮没不足道”与“五人”的死而立碑“以旌其所为”相对比,实际上已揭示出“疾病而死”与“激于义而死”的不同意义。但作者却引而不发,暂时不作这样的结论,而用“何也”一问,使本来已经波澜起伏的文势涌现出轩然大波。如前所说,在一开头点出“五人”“激于义而死”之后,原可以就势写怎样“激于义而死”。但作者却没有这样做,而是写“墓而葬”,写立碑“以旌其所为”,写在“五人”死后的“十有一月”中无数“富贵之子、慷慨得志之徒”死于疾病,从而在两相对比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尖锐问题:凡人皆有死,但一则受到贤者的旌表,死而不朽,一则与草木同腐,“湮没不足道”。在这尖锐的一问使文势振起之后,才作为对这一问的回答,写“五人”怎样“激于义而死”。文情曲折,文势跌宕。这一切,都是为更有力地歌颂“五人”之死蓄势。

三、四两段写“五人”怎样“激于义而死”。和全文开头处的“当蓼洲周公之被逮”相照应,第三段从“予犹记周公之被逮”写起。当时以大中丞的官衔做江苏巡抚的毛一鹭是魏忠贤的爪牙,“吴之民”本来就痛恨他;而“周公之被逮”,又正是这个阉党爪牙指使的,所以“吴之民”就更加痛恨他。寥寥数语,表明“周公”与阉党形同冰炭,互不相容。既然“吴之民”痛恨阉党而同情受阉党迫害的“周公”,那么因阉党逮捕“周公”而激起的这场“民变”的正义性,也就不容歪曲了。正面写市民暴动只有四个字:“噪而相逐”。但由于明确地写出“逐”的对象是“魏之私人”,因而虽然只用了四个字,却已经把反阉党斗争的伟大意义表现出来了。“吴之民”与“五人”是全体与部分的关系。不单写“五人”,而写包括“五人”在内的“吴之民”“噪而相逐”,这就十分有力地表现出民心所向,正义所在,从而十分有力地反衬出阉党以“吴民之乱”的罪名“按诛五人”的卑鄙无耻,倒行逆施。在前面,只提“五人”,连“五人”的姓名也没有说。直等到写了“五人”被阉党作为“吴民之乱”的首领被杀害的时候,才一一列举他们的姓名,大书而特书,并用“即今之倮然在墓者也”一句,与首段的“墓而葬”拍合。其表扬之意,溢于言外。接着又用一小段文字描写了“五人”受刑之时“意气扬扬,呼中丞之名而詈之,谈笑以死”的英雄气概和“贤士大夫”买其头颅而函之的义举,然后又回顾首段的“墓而葬”,解释说:“故今之墓中,全乎为五人也”。很明显,这里既歌颂了“五人”,又肯定了“贤士大夫”。而对于“贤士大夫”的肯定,也正是对“五人”的歌颂。

五、六两段则着重写“五人”之死所发生的积极而巨大的社会影响。“嗟乎!大阉之乱,缙绅而能不易其志者,四海之大,有几人欤?”这里有几点值得注意:阉党把“乱”的罪名加于“吴民”,作者针锋相对,把“乱”的罪名还给阉党,恢复了历史的本来面目。以“嗟乎”开头,以“能有几人欤”煞尾,表现了作者压抑不住的愤慨之情。用“而”字一转,转而歌颂“五人”,阐发“匹夫之有重于社稷”的主题。“缙绅”都是“读诗书”、“明大义”的,却依附阉党,危害国家“,而五人生于编伍之间,素不闻诗书之训,激昂大义,蹈死不顾,亦曷故哉”,作者从地主阶级立场出发,认为素闻诗书之训的“缙绅”应该比“素不闻诗书之训”的“匹夫”高明,但事实却恰恰相反,因而发出了“亦曷故哉”的疑问。这个疑问,他不可能作出正确的回答。但他敢于承认这个事实,仍然是值得称道的。他不但承认这个事实,而且以“缙绅”助纣为虐、祸国殃民为反衬,揭示了以“五人”为首的市民暴动在打击阉党的嚣张气焰、使之终归覆灭这一方面所起的伟大作用。第六段以“由是观之”领头,表明它与第五段不是机械的并列关系,而是由此及彼、层层深入的关系。“是”指代第五段所论述的事实。从第五段所论述的事实看来,仗义而死与苟且偷生,其社会意义判若霄壤。作者以饱含讽刺的笔墨,揭露了“今之高爵显位”为了苟全性命而表现出来的种种“辱人贱行”,提出了一个问题:这种种“辱人贱行”和“五人之死”相比,“轻重固何如哉?”苟且偷生,轻若鸿毛;仗义而死,重于泰山。这自然是作者希望得到的回答。在作了如上对比之后,作者又从正反两方面论述了”五人”之死所产生的另一种社会效果。从正面说,由于“五人”“发愤一击”,“蹈死不顾”而挫败了浊乱天下的邪恶势力,因而“得以加其土封,列其姓名于大堤之上。凡四方之士,无有不过而拜且泣者,斯固百世之遇也”。从反面说,假使“五人者保其首领以老死于户牖之下,则尽其天年,人皆得以隶使之,安能屈豪杰之流,扼腕墓道,发其志士之悲哉”应该指出:这不仅是就“五人”死后所得的光荣方面说的,而且是就”五人”之死在“四方之士”、“豪杰之流”的精神上所产生的积极影响方面说的。号召人们向“五人”学习,继续跟阉党余孽作斗争,正是作者写这篇文章的目的。所以接下去就明白地告诉读者:“予与同社诸君子,哀斯墓之徒有其石也。而为之记,亦以明死生之大,匹夫之有重于社稷也。”

文章通过记叙五人之墓建立的缘起、五人的功绩、为五人请求建墓立碑之人,热情洋溢地表彰了苏州市民运动中涌现出来的五位市民英雄形象,他们不畏强暴、伸张正义,具有“激昂大义,蹈死不顾”的精神品质。作者在文中倡导了一种匹夫有益于国家、有益于人心的价值观。这篇文章艺术上的精彩之处是运用夹叙夹议之法,融叙事、抒情、议论于一炉。既描写事件的经过,又穿插了作者的爱憎态度。就全篇来说,前半篇重在记叙,后半篇重于议论,而这两篇又不是截然分开的。借事发挥、明道正义,褒贬分明,语语从肺腑流出,感慨淋漓,激昂尽致,有很强的艺术感染力。

创作背景

明朝末年,宦官魏忠贤专权,阉党当政。他们网罗党羽,排斥异己,欺压人民,形成了“钩党之捕遍于天下”的局面。当时以江南士大夫为首的东林党人,主张开放言路,改良政治。他们多次上疏弹劾魏忠贤,斗争非常激烈。以魏忠贤为首的阉党对东林党人进行残酷迫害。天启六年(1626年),魏忠贤又派人到苏州逮捕周顺昌,苏州市民群情激愤,奋起反抗,发生暴动。事后,统治者大范围搜捕暴动市民,市民首领颜佩韦等五人为了保护群众,挺身投案,英勇就义。次年,崇祯皇帝即位,罢黜魏忠贤,魏畏罪自缢,阉党失败,周顺昌得以昭雪。为了纪念死去的五位烈士,苏州人民把他们合葬在城外虎丘山前面山塘河大堤上,称为“五人之墓”。作者于崇祯元年(1628年)写下这篇文章。

名家评价

  • 明·林云铭《古文析义》:拿定激义而死一意,说有赖于社稷,且有益于人心,何等关系,令一时附阉缙绅无处生活。文中有原委,有曲折,有发挥,有收拾。华衮中带出斧钺,真妙篇也。
  • 清·吴楚材、吴调侯《古文观止》:议论随叙事而入,感慨淋漓,激昂尽致。当与史公《伯夷》、《屈原》二传并垂不朽。
  • 清·李扶九《古文笔法百篇》:作者目击其事,故言之直切痛快,令人读之亦痛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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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之君子则不然。其责人也详其待己也廉。详故人难于为善;廉,故自取也少。己未有善,曰:“我善是,是亦足矣。”己未有能,曰:“我能是,是亦足矣。”外以欺于人,内以欺于心,未少有得而止矣,不亦待其身者已廉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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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溥
简介描述:

张溥(1602年-1641年),初字干度,改字天如,号西铭,学者称天如先生,太仓(今江苏太仓)人。中国明代文学家。

张溥幼时常受屈辱,15岁父亡后,奉母别居西郊,肆力苦学,读书“七录七焚”以强记忆,因颜其室曰“七录斋”。天启四年(1624年),与张采、杨廷枢、杨彝、顾梦麟、朱隗、吴昌时等十一人共创“应社”,以治五经、研讨制义为务。天启六年(1626年),魏忠贤逮周顺昌,激苏州民变,颜佩韦、杨念如等五人被杀,张溥因作《五人墓碑记》以记之。崇祯元年(1628年),以恩贡入太学,结“燕台社”,又与杨伯祥结“江北应社”。崇祯二年(1629年),于吴江开尹山大会,合十七家文社为一,以“兴复古学,将使异日者务为有用”为宗旨,称“复社”,共推张溥为首领。次年,乡试夺经魁,中试,并于南京首举“复社”社集,称“国门广业社”。崇祯四年(1631年),入京,中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在京二年,后以葬亲乞假归。崇祯六年(1633年),再主盟“复社”士子虎丘之会,次年,复于南京社集。崇祯十四年(1641年)五月初八,卒。

张溥在文学方面,推崇前后七子的理论,主张复古,又以“务为有用”相号召;张溥也是明末的散文家,善诗词,一生著作颇丰,辑有《汉魏六朝百三名家集》,对后世较有影响。另著有《七录斋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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