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行和雪叠晴空,二月郊原尚朔风。
饮马早闻临渭北,射雕今欲过山东。
百年徒有伊川叹,五利宁无魏绛功?
日暮长亭正愁绝,哀笳一曲戍烟中。
巍巍太行身披白雪高耸在万里晴空,早春二月的潞州郊野依然是北风狂舞,寒气滚动。
李克用早有饮马黄河自立为王的野心,因此他一定会采取大规模的军事行动打过太行山东。
唐王朝灭亡的日子已经快到了啊,多么希望皇上能采用魏绛的办法,以期收到“五利”之功。
夕阳西沉,长亭遥对,我正忧愁到了极点,忽然一曲哀伤的胡笳声又从戍楼的烽烟里传入我的耳中。
诗一开头就把太行山的景色写得雄伟宏美:皑皑白雪覆盖着巍巍太行,重峦叠嶂,高耸在晴朗的天空。红日、白雪、蓝天,色彩鲜明,宛若浮雕。时令已是早春二月,莽莽郊原依然是北风呼啸,寒意料峭。一个“尚”字,用得极妙,写出了诗人的心境和感触。目之所见,体之所感,毫无春意。景色之美,气候之寒,更衬出诗人心中的悲切。两句为下面的“感事”,渲染了气氛。
颔、颈两联,一连串用了四个历史典故,含蓄地表达了诗人对当时政治形势的认识和感叹。“饮马”,是用《左传》故事。公元前五七九年,晋楚战争中,楚军骄横狂妄,扬言“饮马于河(黄河)而归”。这里比喻李克用有“饮马于河”的军事野心。因为李克用的军队早在中和三年(883年)与黄巢作战时,就进军过帝都长安,故说“饮马早闻临渭北”。“射雕”,用了北齐斛律光射落雕鸟的故事。这里用斛律光的英勇善射,暗喻实力强大的李克用将要采取大规模军事行动。这句是说李军正蓄谋打过太行山。
颈联笔锋一转,由述古喻今进而抒感言怀。诗人没有直抒胸臆,而是借用典故来曲意表达。“百年”句用了周朝辛有的故事。周平王迁都洛阳时,大夫辛有在伊水附近看到一个披发的人在野外祭祀。披发是戎族的风俗习惯,辛有据此预言这地方必将沦为戎人所有。辛有死后,戎人果然迁居于伊水之滨。诗人在藩镇割据的混战中,预感到唐王朝必将灭亡。他不可能直陈其事,但又不能不说,故用辛有的典故,巧妙地表达了对国家命运的忧虑。辛有的预言生前无人理会,死后却备受赞叹,这又有什么用。肺腑之言,泻于豪端。尽管个人不能挽狂澜于既倒,但诗人仍希望皇上采纳古时魏绛的方法,以期收到“五利”之功。魏绛是春秋时晋悼公的大夫。晋国所在地的山西是个汉、戎杂居的地方,民族间经常发生战争。魏绛曾建议用“和戎”方式解决矛盾,他认为“和戎”有“五利”,晋悼公采用了魏绛的主张,因此收到“修民事,田以时”的政治效果。诗人通过肯定魏绛,婉转地批判了唐王朝这用典,是古典诗中常用的一种形象化的手法。
尾联:“日暮长事正愁绝,哀笳一曲戍烟中”,以情景交融之笔结束全诗。夕阳西沉,长亭遥对,哀笳一曲,戍烟四起,在这般战乱凄凉的环境中,一位“惊时感事俱无奈”(见其《重阳日荆州作》)的诗人,独自忧愁、感伤。这里用一“哀”字状胡笳声,不仅把客观世界的声音同诗人主观世界的感情有机地结合起来,而且暗示着这次战争的失败,必将给百姓带来更大的灾难。“戍烟”,戍楼的烽烟,与在太平时节的缭绕炊烟全然不同,给人一种动乱不安的感觉。二句十四字,把情、景、事,声、色、形,熔铸于一炉,真是极尽精炼概括之能事。
全诗情感激越,悲愤凄怆,诗人的忧思愁绪,在诗中层层推进,千回百折,读来让人荡气回肠,心潮起伏。
大顺元年(890年),朝廷发兵征讨藩镇李克用,战于太行山一带,三战三败。次年,诗人在潞州金桥(今山西上党)凭吊战场,作此诗。
青嶂度云气,幽壑舞回风。山神助我奇观,唤起碧霄龙。电掣金蛇千丈,霆震灵鼍万叠,汹汹欲崩空。谁泻银河水,倾入宝莲宫。
坐中客,凌积翠,看奔洪。人间应失匕箸,高处独从容。洗尽从来尘垢,润及无边焦槁,造物不言功。天宇忽开霁,日在五云东。
疾风知劲草,板荡识诚臣。
勇夫安识义,智者必怀仁。
危楼古镜影犹寒。倒景忽相看。桃花不识东西晋,想如今、也梦邯郸。缥缈神仙海上,飘零图画人间。
宝光丹气共回环。水弱小舟闲。秋风难老三珠树,尚依依、脆管清弹。说与霓裳莫舞,银桥不到深山。
鰕䱇游潢潦,不知江海流。
燕雀戏藩柴,安识鸿鹄游!
世士此诚明,大德固无俦。
驾言登五岳,然后小陵丘。
俯观上路人,势利惟是谋。
雠高念皇家,远怀柔九州。
抚剑而雷音,猛气纵横浮。
泛泊徒嗷嗷,谁知壮士忧?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17,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