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夜四无邻,荒居旧业贫。
雨中黄叶树,灯下白头人。
以我独沉久,愧君相见频。
平生自有分,况是蔡家亲。
静静的深夜四周没有相邻,居住在荒野因为家中清贫。
树上黄叶在雨中纷纷飘零,犹如灯下白发老人的命运。
自惭这样长久地孤独沉沦,辜负你频繁地来把我慰问。
我们是诗友生来就有缘分,更何况你我两家还是表亲。
此诗前四句描写静夜里的荒村,陋室内的贫士,寒雨中的黄叶,昏灯下的白发,通过这些,构成一个完整的生活画面。这画面充满着辛酸和悲哀。后四句直揭诗题,写表弟卢纶来访见宿,在悲凉之中见到知心亲友,因而喜出望外。近人俞陛云说这首诗“反正相生”。从章法上看,确是如此。此诗前半首和后半首,一悲一喜,悲喜交感,总的倾向是统一于悲。后四句虽然写“喜”,却隐约透露出“悲”:“愧君相见频”中的一个“愧”字,就表现了悲凉的心情。因之,题中虽着“喜”字,背后却有“悲”的滋味。一正一反,互相生发,互相映衬,使所要表现的主旨更深化了,更突出了。这就是“反正相生”手法的艺术效果。
比兴兼用,也是这首诗重要的艺术手法。“雨中黄叶树,灯下白头人”,不是单纯的比喻,而是进一步利用作比的形象来烘托气氛,特别富有诗味,成了著名的警句。用树之落叶来比喻人之衰老,是颇为贴切的。树叶在秋风中飘落,和人的风烛残年正相类似,相似点在衰飒。这里,树作为环境中的景物,起了气氛烘托的作用,类似起兴。自从宋玉《九辩》提出“悲哉秋之为气也,萧瑟兮草木摇落而变衰”,秋风落叶,常常被用以塑造悲的气氛,“黄叶树”自然也烘托了悲的情绪。比兴兼用,所以特别富有艺术感染力。谢榛《四溟诗话》卷一举韦应物诗《淮上遇洛阳李主簿》、白居易诗《途中感秋》和司空曙此诗比较。其实,三诗之妙,不只是善于状景物,而且还善于设喻。司空曙此诗颔联之所以“为优”,在于比韦应物、白居易诗多了雨景和昏灯这两层意思,虽然这两层并无“比”的作用,却大大加强了悲凉的气氛。王维《秋夜独坐》:“雨中山果落,灯下草虫鸣。”这两句纯属白描,是赋体,并不兼比;不仅意境不同,手法亦自有别。马戴《灞上秋居》:“落叶他乡树,寒灯独夜人。”语虽近似司空曙,但手法也并不一样,这里只写灞上秋居漂泊异乡孤独寂寞的情景,不曾以树喻人,没有比的意思。司空曙“雨中”、“灯下”两句之妙,就在于运用了兴而兼比的艺术手法。
司空曙和卢纶都在大历十才子之列,诗歌工力相匹,又是表兄弟。从这首诗,尤其是末联“平生自有分(情谊),况是蔡家亲(羊祜为蔡邕外孙,因称表亲为蔡家亲)”,可以看见他俩的亲密关系和真挚情谊;而且可以感受到作者生活境遇的悲凉。据《唐才子传》卷四载,司空曙“磊落有奇才”,但因为“性耿介,不干权要”,所以落得宦途坎坷,家境清寒。这首诗正是作者这种境遇的写照。
罗池庙者,故刺史柳侯庙也。柳侯为州,不鄙夷其民,动以礼法,三年,民各自矜奋,日:“兹土虽远京师,吾等亦天氓,今天幸惠仁侯,若不化服,我则非人。”于是老少相教语,莫背侯令。凡有所为,于其乡间,及于其家,皆日:“吾侯闻之,得无不可于意否?”莫不付度而后从事。凡令之期,民勤趋之,无有后先,必以其时。于是民业有经,公无负租,流逋四归,乐生兴事;宅有新屋,步有新船,池园洁惰,猪牛鸭鸡,肥大蕃息;子严父诏,妇顺夫指,嫁娶葬送,各有条法;出相弟长,入相慈孝。
步时民贫,以男女相质,久不得赎,尽没为隶。我侯之至,按国之故,以佣除本,悉夺归之。大修孔子庙,城郭巷道,皆治使端正。树以名木,柳民既皆悦喜。尝与其部将魏感、谢宁、欧阳翼饮酒驿亭,谓日:“吾弃于时,而寄于此,与若等好也。明年吾将死,死而为神,后三年,为庙祀我。”及期而死。
三年孟秋辛卯,侯降于州之后堂,欧阳翼等见而拜之。其夕梦翼而告日:“馆我于罗池。”其月景辰庙成,大祭。过客李仪醉酒,慢侮堂上,得疾,扶出庙门即死。
明年春,魏忠、欧阳翼使谢宁来京师,请书其事于石。余谓柳侯,生能泽其民,死能惊动福祸之,以食其土,可谓灵也已。作迎享送神诗,遗柳民,俾歌以祀焉,而并刻之。
柳侯,河东人,讳宗元,字子厚。贤而有文章,尝位于朝光显矣。已而摈不用。其辞曰:
荔子丹兮蕉黄,杂肴蔬兮进侯堂。侯之船兮两旗,度中流兮,风泊之待。侯不来兮,不知我悲。
侯乘驹兮人庙,慰我民兮,不嚬以笑。鹅之山兮柳之水,桂树团团兮白石齿齿。侯朝出游兮暮来归,春与猿吟兮,秋鹤与飞。北方之人兮,为侯是非。千秋万岁兮,侯无我违。福我兮寿我,驱厉鬼兮山之左。下无苦湿兮,高无干秔。稳充羡兮,蛇蛟结蟠。我民报事兮,无怠其始,自今兮钦于世世。
春华竞芳,五色凌素,琴尚在御,而新声代故!锦水有鸳,汉宫有木,彼物而新,嗟世之人兮,瞀于淫而不悟!
朱弦断,明镜缺,朝露晞,芳时歇,白头吟,伤离别,努力加餐勿念妾,锦水汤汤,与君长诀!
毗陵震泽九州通,士女欢娱万国同。
伐鼓撞钟惊海上,新妆袨服照江东。
梅花落处疑残雪,柳叶开时任好风。
火德云官逢道泰,天长日久属年丰。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17,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荷尽已无擎雨盖,菊残犹有傲霜枝。
一年好景君须记,正是橙黄橘绿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