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瞽者与贩者同宿旅店,窃贩者钱五千,次晨相哄鸣于官。官即提讯,问贩者钱有无记认,贩者曰:“此乃日用之物,有何记号!”问瞽者,对曰:“有记。吾钱系字对字、背对背穿成。”对之良是。贩者不服。官命瞽者伸手,则两掌青黑,铜痕宛然,其为摸索一夕而穿无疑。乃责瞽者,而令贩者取钱去。
胡文炳,生卒年不详,字虎臣,甘肃省金塔县人。清道光己酉(公元1849年)拔贡,同年中举。他一生聪明好学,喜读经书,学识渊博,精于考据,曾先后主讲金塔、酒泉、玉门书院,教学严谨,教育有方,颇有威望。
同治元年(公元1862年),曾任湖南湘乡县知县,为人耿直,不阿权贵。在湖南会同县任知县期间,由于得罪上级而被罢官。后任陕西关中书院山长,闭门谢客,锐意潜修,从事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