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月黄河夜,寒沙似战场。
奔流聒地响,平野到天荒。
吴会书难达,燕台路正长。
男儿少为客,不辨是他乡。
月光下黄河横躺,月光下战场似的黄沙漫漫。
轰隆隆的奔流翻腾不息,荒野伸向无尽的远方。
书信难寄遥远的会稽,去燕台的路啊还很漫长。
我这样长年的四处漂泊,竟再也不觉得是客居他乡。
一二句以写意笔法挥洒出一幅幽美壮阔的黄河月夜图。“明月黄河夜,寒沙似战场。”首句应题而起,点明时间地点,用语平淡无奇,如随口吟出,却神完气清,境界浑然,可谓发兴高远。诗人伫立月下,凝神遥望,但见黄河东去,没入苍茫夜色之中;沿河两岸,铺展着一片沙滩,由于月光映照,沙滩显得格外空阔绵远,冷寂凄凉。眼前景象激起诗人沉思遐想,“似战场”,则表明思之所向。寥寥三字,突兀而来,挟带着深沉的叹息,表达出诗人对国事时局的忧虑,隐隐透出一片报国之意。
三四句从视觉与听觉两方面渲染水流的气势。“奔流”句承上联“黄河”,奔流”一词在此有二用:一是以“奔”之“流”指代黄河,从而避免字面重复;二是状水势的湍急迅猛,道出黄河的特性。“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李白《将进酒》)其景象已经十分壮观,再加之声音动地,就更令人心惊魄动,望河兴叹了。“平野”句承上文“寒沙”,描绘大河两岸辽阔而苍凉的景象。平坦如砥的原野向四方延展,广大荒远,似与天接,尤其在星月辉映的夜里,更给人以浩茫无垠的感觉。 这一联看似纯写景物,其实也融会着深沉的情思。那奔腾不息的河水,震天动地的水声,像金戈铁马,千军突进,似乎激起诗人心潮的波荡、轰鸣;那连接着远天的广漠原野,像一幅巨大的历史画卷,闪现着王朝兴衰、逐鹿争战的情景,牵动着诗人的神经。二句中,有动景有静景,有物象有心声,动静相配,心与物合,极富于神韵。
五六句写作者面对喧嚣的黄河发出的感叹。刘勰云:“春秋代序,阴阳惨舒,物色之动,心亦摇焉。”(《文心雕龙》)王夫之也说:“夫景以情合,情以景生。”(《姜斋诗话》)正是由于眼前奔腾喧嚣的黄河,似战场的寒沙平野,刺激着诗人的感官,触发他对时局和社会人生的思考,才使他慨然发出“吴会书难达,燕台路正长”的感叹。“燕台路”,指作者进身受任、报国建功之路。“书难达”,见离乡之遥远;“路正长”,言前途之渺茫,真切表露诗人对家乡亲朋的思念和忧国伤事之情。有家难归,有国难投,举步维艰,诗人的境遇可算是困窘到极点了。此二句直抒胸臆,全是写情,但透过诗句表层,南国的辽远,北野的苍茫和诗人南顾北望、引领长叹的情态都鲜明可见。这种寓景于情的写法,丰富了情感的内涵,增强了诗的形象性。
七八句写作者对自己长期漂泊感到伤感。“寄卧郊扉久,何年致此身?”(马戴《灞上秋居》)漂泊已非一日,然而还得飘流下去。难以名状的悲哀涌上心头,诗人不禁发出痛苦的呻吟:“男儿久为客,不辨是他乡!”沉重的语调中。充满夙志难酬的怨愤和无可奈何的伤感。全诗在哀叹中结束,留下深厚的余味让人品尝。
全诗由写景入手,从视觉、听觉的感受中展示黄河夜景,动静相映成趣,既衬托出心境的凄清,心潮的激烈,又触发起对自己处境的联想。“书难达”、“路正长”语意双关,怅叹深重,既透露出怀乡却难归的无奈,也暗示了仕进目的的不易达到。作者还由此宕开一步,用欲擒故纵的手法,以久客异乡之心竟“麻木”不辨,反衬出乡情的深挚。诗中运用白描的手法,质朴简炼的语言,浅近率直的方式抒发游子的复杂感情,耐人寻味。
明熹宗天启二年(1622年),诗人离开客游经年的南京,怀着“长路有时到”(《白门七夕》)的自信,北上京师应试。当时明王朝已处在风雨飘摇、内外交困的境地,朝政腐败,阉党专权,地方势力的反叛和农民起义迭起。作者满怀羁旅愁思和无路报国的忧叹写下这首诗。

无情未必真豪杰,怜子如何不丈夫。
知否兴风狂啸者,回眸时看小於菟?
山雨溪风卷钓丝,瓦瓯篷底独斟时。
醉来睡着无人唤,流下前溪也不知。
吾与二三子,平生结交深。
俱怀鸿鹄志,昔有鶺鴒心。
逸气假毫翰,清风在竹林。
达是酒中趣,琴上偶然音。
袖剑飞吟。洞庭青草,秋水深深。万顷波光,岳阳楼上,一快披襟。
不须携酒登临。问有酒、何人共斟?变尽人间,君山一点,自古如今。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17,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