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佛茫茫两未成,只知独夜不平鸣。
风蓬飘尽悲歌气,泥絮沾来薄幸名。
十有九人堪白眼,百无一用是书生。
莫因诗卷愁成谶,春鸟秋虫自作声。
自己成仙成佛的道路渺茫,都无法成功,只能在深夜独自作诗,抒发心中的不平。
飘泊不定的落魄生活,把诗人诗歌中慷慨激昂之气消磨而尽。万念俱寂、对女子已经没有轻狂之念的人,却得到负心汉的名声。
十个人中有九个人是可以用白眼相向的,最没有用处的就是书生。
不要忧愁自己写的愁苦之诗会成为吉凶的预言,春天的鸟儿和秋天的虫儿都会发出自己的声音。
诗人一生怀才不遇,穷困潦倒。这首诗是诗人对世事人生的深刻体悟,通过对世态炎凉、人情冷暖的体悟,诗歌中的理性思考上升到了一种宇宙哲学的高度,是对全人类困顿处境的心理描绘。“十有九人堪白眼,百无一用是书生”是该诗的名句,道出了古往今来读书人的辛酸,此句在自嘲的同时,亦寄寓了极大的悲愤力量。现在多用来形容虽有满腹学问,可惜有志难伸的困境。
首联说自己仙佛未成,只知赋诗抒愤。颔联哀叹自身慷慨悲歌的豪气已被落魄境遇消磨殆尽.甚至被人误解。诗中“不平鸣”三字很值得注意。所谓“乾隆盛世”,文字狱很可怕,一般士人噤若寒蝉,而黄仲则身上却有一种抗争的“野性”。这种抗争,当然是从个人仕途遭遇引起的,他“六赴乡试,概报罢。”只好长期游幕,依人为生,心中自有一股对社会的不平之气。他慨叹:“长铗依人游未已,短衣射虎气难平”,后来越来越激愤,他要像祢衡、嵇康那样骂人了。
当然,长期游幕的生活,使诗人唱出了更多的凄悲的调子,如《杂感》颔联所写:“风蓬飘尽悲歌气,泥絮沾来薄幸名。”这两句诗概括了诗人一生飘零痛苦的身世和他那与世落落寡合的个性。对于黄仲则,现实是严峻的,时代是冷酷的,命运是不公正的。诗人像风中蓬草,到处飘零,慷慨悲歌之气消磨殆尽。“泥絮沾来薄幸名”,正是他感到自己不可一世的诗名,只不过如同坠落在泥淖里的柳絮,难以飞举,而自己与世的落落寡合,被一些权贵们认为高傲的不识抬举和不近人情的“薄幸”之人。
颈联“十有九人堪白眼,百无一用是书生。”他清醒地认识到:他面对的“乾隆盛世”,实际上是一个是非不分、人情险恶、倒行逆施的世道。诗人慨叹这个世界不是属于我们这类书生的,在世人眼里,书生只是“百无一用”的大傻瓜。显然,“百无一用是书生”这句是反语,是牢骚,是愤世嫉俗的“不平鸣”。
尾联出句说诗中的愁苦不要成为谶语,对句说每个人都有权抒发自己的声音,与次句相对应。作者告诉众人,不要因为诗多表现愁思就成了谶语,春鸟与秋虫他们的叫声都是自然的产物,而其代表的不同象征仅是人为附加的因素而已。尾联亦富含哲理性,阐述了人的主观意识对客观事物的影响。向世人公开宣称:“莫因诗卷愁成谶,春鸟秋虫自作声。”此句下有“自注”云:“或戒以吟苦非福,谢之而已。”古人有“诗谶”之说,如果写诗作不吉利之语,往往在作者身上得到应验。因此有人劝他不要多作“幽苦语”。黄仲则表示不相信这种迷信,他的诗要像春天的鸟鸣,秋天的虫吟那样,发出的都是天籁之音。“莫因诗卷愁成谶”的“谶”字,实际上是“文字狱”的一种巧妙暗示。人们劝他谨防文字贾祸,而黄仲则表示不作迎合“盛世”的莺歌燕语,他,“只知独夜不平鸣”。
《杂感》是诗人在乾隆三十三年(公元1768年)前后写的,当时诗人二十岁,喜欢在自己的诗中写愁苦的语言,朋友都劝他“愁苦的诗歌不是好的预言”,诗人业师邵齐焘也不忍看弟子镂心苦吟,增病劳形,屡加劝诫,诗人深感师恩,却不能放弃不平则鸣的诗艺追求,回顾自己二十年“意有所郁结,不得通其道”,愤愤不平,于是写下了这首诗。

七十馀年真一梦。朝来寿斝儿孙奉。忧患已空无复痛。心不动。此间自有千钧重。
早岁文章供世用。中年禅味疑天纵。石塔成时无一缝。谁与共。人间天上随他送。
一山门作两山门,两寺原从一寺分。
东涧水流西涧水,南山云起北山云。
前台花发后台见,上界钟声下界闻。
遥想吾师行道处,天香桂子落纷纷。
风驱急雨洒高城,云压轻雷殷地声。
雨过不知龙去处,一池草色万蛙鸣。
巴山楚水凄凉地,二十三年弃置身。
怀旧空吟闻笛赋,到乡翻似烂柯人。
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
今日听君歌一曲,暂凭杯酒长精神。
熙宁八年夏,吴越大旱。九月,资政殿大学士、右谏议大夫知越州赵公,前民之未饥,为书问属县灾所被者几乡,民能自食者有几,当廪于官者几人,沟防构筑可僦民使治之者几所,库钱仓粟可发者几何,富人可募出粟者几家,僧道士食之羡粟书于籍者其几具存,使各书以对,而谨其备。
州县吏录民之孤老疾弱不能自食者二万一千九百余人以告。故事,岁廪穷人,当给粟三千石而止。公敛富人所输,及僧道士食之羡者,得粟四万八千余石,佐其费。使自十月朔,人受粟日一升,幼小半之。忧其众相蹂也,使受粟者男女异日,而人受二日之食。忧其流亡也,于城市郊野为给粟之所凡五十有七,使各以便受之而告以去其家者勿给。计官为不足用也,取吏之不在职而寓于境者,给其食而任以事。不能自食者,有是具也。能自食者,为之告富人无得闭粜。又为之官粟,得五万二千余石,平其价予民。为粜粟之所凡十有八,使籴者自便如受粟。又僦民完城四千一百丈,为工三万八千,计其佣与钱,又与粟再倍之。民取息钱者,告富人纵予之而待熟,官为责其偿。弃男女者,使人得收养之。
明年春,大疫。为病坊,处疾病之无归者。募僧二人,属以视医药饮食,令无失所恃。凡死者,使在处随收瘗之。
法,廪穷人尽三月当止,是岁尽五月而止。事有非便文者,公一以自任,不以累其属。有上请者,或便宜多辄行。公于此时,蚤夜惫心力不少懈,事细巨必躬亲。给病者药食多出私钱。民不幸罹旱疫,得免于转死;虽死得无失敛埋,皆公力也。
是时旱疫被吴越,民饥馑疾疠,死者殆半,灾未有巨于此也。天子东向忧劳,州县推布上恩,人人尽其力。公所拊循,民尤以为得其依归。所以经营绥辑先后终始之际,委曲纤悉,无不备者。其施虽在越,其仁足以示天下;其事虽行于一时,其法足以传后。盖灾沴之行,治世不能使之无,而能为之备。民病而后图之,与夫先事而为计者,则有间矣;不习而有为,与夫素得之者,则有间矣。予故采于越,得公所推行,乐为之识其详,岂独以慰越人之思,半使吏之有志于民者不幸而遇岁之灾,推公之所已试,其科条可不待顷而具,则公之泽岂小且近乎!
公元丰二年以大学士加太子保致仕,家于衢。其直道正行在于朝廷,岂弟之实在于身者,此不著。著其荒政可师者,以为《越州赵公救灾记》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