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臣之贵也,不忍其去妻,筑室以居之,分衣食以活之,亦仁者之心也。
一旦,去妻言于买臣之近侍曰:“吾秉箕帚于翁子左右者,有年矣。每念饥寒勤苦时节,见翁子之志,何尝不言通达后以匡国致君为己任,以安民济物为心期。而吾不幸离翁子左右者,亦有年矣,翁子果通达矣。天子疏爵以命之,衣锦以昼之,斯亦极矣。而向所言者,蔑然无闻。岂四方无事使之然耶?岂急于富贵未假度者耶?以吾观之,矜于一妇人,则可矣,其他未之见也。又安可食其食!”乃闭气而死。
朱买臣地位变高的时候,没有痛恨他的前妻,建房子让她居住,分衣服食物让她生存,这也是仁爱之人的心意啊!
一天,前妻对朱买臣的身边侍从说:“我在朱买臣的跟前做这做那,好多年了。每次想到忍饥挨冻勤勉苦读的时候,看见买臣的志向,何尝不曾说过官运亨通以后,把匡正国家、辅助国君作为自己的使命,把安抚平民救济百姓作为心愿。而我不幸离开买臣也好多年了,买臣果然官运亨通了。天子赐给爵位,任用他,让他衣锦还乡,这也达到顶点了。但他从前所说的话,了无声息再也听不到了。难道是天下没有处理的事情使他这样吗?抑或是急于求富贵而没有时间考虑呢?依我看来,他只是在一个妇人面前夸耀就满足了,其他的没有发现能做什么。又怎能吃他的食物呢?”于是自缢而死。
朱买臣的故事在《汉书·朱买臣传》中是这样写的:朱买臣未得志时家中贫穷,不治产业,砍柴为生,讴歌道中,他的妻子感到没有面子,多次劝他,他更加高唱不止。他的妻子就离开他,改嫁别人。其后,朱买臣独自行歌道中,在山坟担柴。前妻与夫家上坟时看见买臣饥寒,给他饭吃。后来,朱买臣当上会稽太守,衣锦还乡,官府为迎接他差遣人打扫道路,他的前妻和她现在的丈夫也在其中。朱买臣收养了他们,一个月后,他的前妻上吊而死。在《汉书》中,这个故事是用赞美朱买臣不计前嫌、不忘旧情、感恩图报的笔调来叙述的;而他的前妻也只是一个见识短浅、不能吃苦的普通妇女。她是在惭愧悔恨中自杀的。罗隐在这篇短文中却反其意而用之,引申发挥,虚拟了朱买臣妻的表白,朱买臣成了被讽刺的对象,讽刺他一旦得到富贵就只贪图享受,不思匡国安民了;而他的前妻却是一个有见识、有气节的妇女。她不但敢于对近侍批判朱买臣,揭露他通达后不思“安民济物”,却“急于富贵”的虚伪本质;并且表现了不“食其食”“闭气而死”的可贵气节,从而揭露批判了晚唐时期的封建士大夫借口“匡国”“安民”,实则热衷功名利禄、言行不一的虚伪本质。
这篇文章一事一议,借古讽今,具有很强的批判精神。作者善于运用委婉的判断语气和反问语气加强讽刺意味。文章短小精悍,文笔生动,言辞犀利,发人深思,正如鲁迅先生在《南腔北调集·小品文的危机》中所说的那样,“几乎全部是抗争和愤激之谈。”这正是罗隐小品文的主要特点。
康熙五十一年三月,余在刑部狱,见死而由窦出者,日四三人。有洪洞令杜君者,作而言曰:“此疫作也。今天时顺正,死者尚稀,往岁多至日数十人。”余叩所以。杜君曰:“是疾易传染,遘者虽戚属不敢同卧起。而狱中为老监者四,监五室,禁卒居中央,牖其前以通明,屋极有窗以达气。旁四室则无之,而系囚常二百余。每薄暮下管键,矢溺皆闭其中,与饮食之气相薄,又隆冬,贫者席地而卧,春气动,鲜不疫矣。狱中成法,质明启钥,方夜中,生人与死者并踵顶而卧,无可旋避,此所以染者众也。又可怪者,大盗积贼,杀人重囚,气杰旺,染此者十不一二,或随有瘳,其骈死,皆轻系及牵连佐证法所不及者。”
余曰:“京师有京兆狱,有五城御史司坊,何故刑部系囚之多至此?”杜君曰:“迩年狱讼,情稍重,京兆、五城即不敢专决;又九门提督所访缉纠诘,皆归刑部;而十四司正副郎好事者及书吏、狱官、禁卒,皆利系者之多,少有连,必多方钩致。苟入狱,不问罪之有无,必械手足,置老监,俾困苦不可忍,然后导以取保,出居于外,量其家之所有以为剂,而官与吏剖分焉。中家以上,皆竭资取保;其次‘求脱械居监外板屋,费亦数十金;惟极贫无依,则械系不稍宽,为标准以警其余。或同系,情罪重者,反出在外,而轻者、无罪者罹其毒。积忧愤,寝食违节,及病,又无医药,故往往至死。”余伏见圣上好生之德,同于往圣。每质狱词,必于死中求其生,而无辜者乃至此。傥仁人君子为上昌言:除死刑及发塞外重犯,其轻系及牵连未结正者,别置一所以羁之,手足毋械。所全活可数计哉?或曰:“狱旧有室五,名曰现监,讼而未结正者居之。傥举旧典,可小补也。杜君曰:“上推恩,凡职官居板屋。今贫者转系老监,而大盗有居板屋者。此中可细诘哉!不若别置一所,为拔本塞源之道也。”余同系朱翁、余生及在狱同官僧某,遘疫死,皆不应重罚。又某氏以不孝讼其子,左右邻械系入老监,号呼达旦。余感焉,以杜君言泛讯之,众言同,于是乎书。
凡死刑狱上,行刑者先俟于门外,使其党入索财物,名曰“斯罗”。富者就其戚属,贫则面语之。其极刑,曰:“顺我,即先刺心;否则,四肢解尽,心犹不死。”其绞缢,曰:“顺我,始缢即气绝;否则,三缢加别械,然后得死。”唯大辟无可要,然犹质其首。用此,富者赂数十百金,贫亦罄衣装;绝无有者,则治之如所言。主缚者亦然,不如所欲,缚时即先折筋骨。每岁大决,勾者十四三,留者十六七,皆缚至西市待命。其伤于缚者,即幸留,病数月乃瘳,或竟成痼疾。
余尝就老胥而问焉:“彼于刑者、缚者,非相仇也,期有得耳;果无有,终亦稍宽之,非仁术乎?”曰:“是立法以警其余,且惩后也;不如此,则人有幸心。”主梏扑者亦然。余同逮以木讯者三人:一人予三十金,骨微伤,病间月;一人倍之,伤肤,兼旬愈;一人六倍,即夕行步如平常。或叩之曰:“罪人有无不均,既各有得,何必更以多寡为差?”曰:“无差,谁为多与者?”孟子曰:“术不可不慎。”信夫!
部中老胥,家藏伪章,文书下行直省,多潜易之,增减要语,奉行者莫辨也。其上闻及移关诸部,犹未敢然。功令:大盗未杀人及他犯同谋多人者,止主谋一二人立决;余经秋审皆减等发配。狱词上,中有立决者,行刑人先俟于门外。命下,遂缚以出,不羁晷刻。有某姓兄弟以把持公仓,法应立决,狱具矣,胥某谓曰:“予我千金,吾生若。”叩其术,曰:“是无难,别具本章,狱词无易,取案末独身无亲戚者二人易汝名,俟封奏时潜易之而已。”其同事者曰:“是可欺死者,而不能欺主谳者,倘复请之,吾辈无生理矣。”胥某笑曰:“复请之,吾辈无生理,而主谳者亦各罢去。彼不能以二人之命易其官,则吾辈终无死道也。”竟行之,案末二人立决。主者口呿舌挢,终不敢诘。余在狱,犹见某姓,狱中人群指曰:“是以某某易其首者。”胥某一夕暴卒,众皆以为冥谪云。
凡杀人,狱词无谋、故者,经秋审入矜疑,即免死。吏因以巧法。有郭四者,凡四杀人,复以矜疑减等,随遇赦。将出,日与其徒置酒酣歌达曙。或叩以往事,一一详述之,意色扬扬,若自矜诩。噫!渫恶吏忍于鬻狱,无责也;而道之不明,良吏亦多以脱人于死为功,而不求其情,其枉民也亦甚矣哉!
奸民久于狱,与胥卒表里,颇有奇羡。山阴李姓以杀人系狱,每岁致数百金。康熙四十八年,以赦出。居数月,漠然无所事。其乡人有杀人者,因代承之。盖以律非故杀,必久系,终无死法也。五十一年,复援赦减等谪戍,叹曰:“吾不得复入此矣!”故例:谪戍者移顺天府羁候。时方冬停遣,李具状求在狱候春发遣,至再三,不得所请,怅然而出。
二十年来万事同,今朝岐路忽西东。
皇恩若许归田去,晚岁当为邻舍翁。
发地结菁茆,团团抱虚白。
山花落幽户,中有忘机客。
涉有本非取,照空不待析。
万籁俱缘生,窅然喧中寂。
心境本同如,鸟飞无遗迹。
玉惨花愁出凤城,莲花楼下柳青青。尊前一唱阳关后,别个人人第五程。
寻好梦,梦难成。况谁知我此时情。枕前泪共帘前雨,隔个窗儿滴到明。
一醉醒来春又残。野棠梨雨泪阑干。玉笙声里鸾空怨,罗幕香中燕未还。
终易散,且长闲。莫教离恨损朱颜。谁堪共展鸳鸯锦,同过西楼此夜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