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鸿尚节

南北朝范晔

(梁鸿)家贫而尚节介,博览无不通。而不为章句。学毕,乃牧豕于上林苑中,曾误遗火,延及他舍。鸿乃寻访烧者,问所去失,悉以豕偿之。其主犹以为少。鸿曰:“无他财,愿以身居作。”主人许之。因为执勤,不懈朝夕。邻家耆老见鸿非恒人,乃共责让主人,而称鸿长者。于是,始敬鸿,悉还其豕。鸿不受而去,归乡里。

白话译文

梁鸿虽然家庭贫困,然而他推崇礼节,广泛阅读(书本),没有不通晓的(事情)。但不只拘泥于古书的句读解义。读完书,就到上林苑放猪,曾经不小心留下火种,蔓延到别人的房屋。梁鸿就寻访被烧到的人家,问他损失的财物,用自己全部的猪作赔偿还给房屋主人。但房屋主人还认为得到的补偿很少,梁鸿说:“我没有别的财富,愿意让自己留下做事。”主人同意了。(梁鸿)于是勤奋做工,从早到晚从不松懈。邻家老人们见梁鸿不是一般人,于是就一同责备批评那家主人,并且称赞梁鸿是忠厚的人。因此,(主人)开始敬佩梁鸿,把猪还给他,梁鸿没有接受,返回自己的家乡。

词句注释

  1. 而:表顺承。
  2. 尚:崇尚、推崇。
  3. 节介:气节,操守。
  4. 览:阅览。
  5. 通:通晓。
  6. 延:蔓延。
  7. 及:到。
  8. 不为章句:为,著述;不死记硬背一章一句。
  9. 毕:此指读书结束。
  10. 上林苑:古宫苑,在今河南洛阳市东。
  11. 其主:其,其中。
  12. 犹:还。
  13. 牧:放养牲畜。
  14. 舍:房屋,住所。
  15. 去:离开。
  16. 恒:平常,普通。
  17. 责让:责备、批评。
  18. 豕(shǐ):猪。
  19. 偿:偿还。
  20. 许:允许,同意。
  21. 他:别的。
  22. 因:于是。
  23. 见:看见。
  24. 还:归还。
  25. 执勤:执守做工。
  26. 懈:松懈。
  27. 耆老:老人,耆,老。
  28. 悉:全部。
  29. 受:接受。
  30. 曾误遗火:曾经不小心留下火种。
  31. 愿以身居作:愿意让自己留下做事。
  32. 悉以豕偿之:了解后把自己的猪作赔偿还给房屋主人。
  33. 称鸿长者:称赞梁鸿是忠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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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晔
简介描述:

范晔(398年—445年),字蔚宗,顺阳郡顺阳县(今河南省淅川县李官桥镇)人。南朝宋时期大臣、史学家、文学家。

范晔曾任新蔡太守、尚书吏部郎、宣城太守,官至左卫将军、太子詹事。宋文帝元嘉九年(432年),因事触怒刘义康,左迁宣城太守,郁郁不得志,遂以著述为事,撰写《后汉书》。后陷入彭城王刘义康与宋文帝刘义隆的权力之争,于元嘉二十二年(445年)被杀。

范晔博涉经史、善为文章,能隶书,精通音律,善弹琵琶。曾删取众家后汉史书,著《后汉书》纪传80卷,独创了党锢、文苑、逸民等新的类传。本传所载《狱中与诸甥侄书》,主张文章要“以意为主,以文传意”;“文患其事尽于形,情急于藻,义牵其旨,韵移其意”,反对当时的形式主义文风,在中国文学批评发展史上有进步意义。另有《文选》所录的《乐游应诏》等诗作,原有集,如今已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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