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公将如棠观鱼者。臧僖伯谏曰:“凡物不足以讲大事,其材不足以备器用,则君不举焉。君将纳民于轨物者也。故讲事以度轨量,谓之‘轨’;取材以章物采,谓之‘物’。不轨不物,谓之乱政。乱政亟行,所以败也。故春蒐、夏苗、秋狝、冬狩,皆于农隙以讲事也。三年而治兵,入而振旅,归而饮至,以数军实。昭文章,明贵贱,辨等列,顺少长,习威仪也。鸟兽之肉不登于俎,皮革、齿牙、角骨、毛羽不登于器,则君不射,古之制也。若夫山林川泽之实,器用之资,皂隶之事,官司之守,非君所及也。”
公曰:“吾将略地焉。”遂往,陈鱼而观之。僖伯称疾不从。
书曰:“公矢鱼于棠。”非礼也,且言远地也。
春天,隐公准备到棠地观看渔民捕鱼。臧僖伯进谏说:“凡是物品不能用到讲习祭祀、军事等大事上,或者所用材料不能制作礼器和兵器,那么,国君就不要亲自去接触它。国君是把民众引向社会规范和行为准则的人。所以,讲习大事以法度为准则进行衡量,叫做‘轨’,选取材料制作器物以显示它的文彩,叫做‘物’。事情不合乎轨、物,叫做乱政。屡屡乱政,这就是所以败亡的原因了。所以,春、夏、秋、冬四季的狩猎活动,都是在农闲时节进行,并借这个机会讲习军事。每三年演练一次,回国都要对军队进行休整。并要到宗庙进行祭告,宴饮庆贺,清点军用器物和猎获物。在进行这些活动的时候,要使车马、服饰、旌旗等文彩鲜艳,贵贱分明,等级井然,少长有序:这都是讲习大事的威仪啊!鸟兽的肉不能拿来放到祭祀用的器具里,皮革、牙齿、骨角和毛羽不能用来制作军事器物,这样的鸟兽,君主就不会去射它,这是自古以来的规矩啊!至于山林川泽的物产,一般器物的材料,这都是仆役们去忙活,有关官吏按职分去管理的事,而不是君主所应涉足的事。”
隐公说:“我准备到那里去巡视。”于是就去了棠地,让渔民把各种渔具都摆出来捕鱼,他在那里观赏。僖伯推说有病没有随同前往。
《春秋》上说:“隐公在棠地陈设渔具。”不合礼法啊,并且说他去的地方远离国都。
这是一篇臣子规谏君王的谏辞短文。记叙了臧僖伯用当时社会的礼制去劝阻鲁隐公去棠地观看捕鱼一事。
鲁隐公身为一国之君,当以国事为重,万不可贪图逸乐,荒废国政。但是,他竟然仅仅是为了观赏渔民捕鱼,而要远赴边境之地棠邑,显然不符一个国君所应该遵循的治国理政要道。而且,即使有臧僖伯的直谏阻,鲁隐公仍然执意前往,尤其显得十分荒唐。
臧僖伯认为国君对待事物,应从是否于国于民有用有利出发,必须考虑到是否符合治国理政的法度准则。国君的所作所为,符合法度准则,即称之为“轨物”,否则,即为”乱政”。而国君身体力行,遵循法度准则,也就能将人民引导到正确的轨道上去。且不论藏伯所官“轨物”的具体所指,仅就其道理而官,无疑是掌握国家权力的统治者须史不可轻忽的。
文章短小精悍,说理层层推进,直官不讳,不容辩驳。面对臧僖伯的谏阻,鲁隐公也自知理亏,但竟然还是不愿纳谏,一意孤行。读者通过臧僖伯的番谏言,看到了一个头脑清醒、坚持原则、公心为国的忠臣楷模。相相形之下,一句“吾将略地焉”,极为生动形象地揭示出鲁隐公知错不改的性格特征。因此,文章虽然不见对人物外貌、个性等的直接描绘和刻画,但通过其对话及行为,却也能使读者看到其独特面貌以及内心思想。这就是《左传》文章的魅力所在。
隐公五年(前718年)的春天,鲁隐公要到棠地观看渔民怎样捕鱼。鲁国大夫臧僖伯从传统的为君之道出发,认为国君的根本责任是管好国家大事,而且任何举措都必须合乎“古制”和国君的行为规范,否则就会“乱政”,而屡屡“乱政”,国家就会败亡。正是出于这么一种认识,他从对国君和国家的责任感出发,进谏隐公,劝阻他到棠地观鱼。这篇散文就是记录这件事的。

残年哭知己,白日下荒台。
泪落吴江水,随潮到海回。
故衣犹染碧,后土不怜才。
未老山中客,唯应赋《八哀》。
楚山青,湘水绿,春风澹荡看不足。草芊芊,花簇簇,渔艇棹歌相续。
信浮沉,无管束,钓回乘月归湾曲。酒盈尊,云满屋,不见人间荣辱。
追悔当初孤深愿。经年价、两成幽怨。任越水吴山,似屏如障堪游玩。奈独自、慵抬眼。
赏烟花,听弦管。图欢笑、转加肠断。更时展丹青,强拈书信频频看。又争似、亲相见。
竹下忘言对紫茶,全胜羽客醉流霞。
尘心洗尽兴难尽,一树蝉声片影斜。
吴、长洲二县,在郡治所,分境而治;而郡西诸山,皆在吴县。其最高者:穹窿、阳山、邓尉、西脊、铜井,而灵岩,吴之故宫在焉。尚有西子之遗迹;若虎丘、剑池,及天平、尚方、支硎,皆胜地也;而太湖汪洋三万六千顷,七十二峰沉浸其间,则海内之奇观矣。余同年友魏君用晦为吴县,未及三年,以高第召入为给事中。君之为县有惠爱,百姓扳留之不能得,而君亦不忍于其民;由是好事者绘《吴山图》以为赠。
夫令之于民诚重矣。令诚贤也,其地之山川草木,亦被其泽而有荣也;令诚不贤也,其地之山川草木,亦被其殃而有辱也。君于吴之山川,盖增重矣。异时吾民将择胜于岩峦之间,尸祝于浮屠老子之宫也,固宜。而君则亦既去矣,何复惓惓于此山哉。
昔苏子瞻称韩魏公去黄州四十余年,而思之不忘,至以为思黄州诗;子瞻为黄人刻之于石。然后知贤者于其所至,不独使其人之不忍忘而已,亦不能自忘于其人也。君今去县已三年矣。一日,与余同在内庭,出示此图,展玩太息,因命余记之。噫!君之于吾吴有情如此,如之何而使吾民能忘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