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巩洛舟行入黄河即事寄府县僚友

唐代韦应物

夹水苍山路向东,东南山豁大河通。

寒树依微远天外,夕阳明灭乱流中。

孤村几岁临伊岸,一雁初晴下朔风。

为报洛桥游宦侣,扁舟不系与心同。

白话译文

两岸青山夹着洛水,船顺水向东航行,东南方向的山谷开阔,洛水与黄河相通。

稀疏的树木远在天边隐约可见,夕阳映照在汹涌的河水中忽暗忽明。

想起了几年前出现在伊河边的孤零零村落,眼前是雨霁初晴,一只孤雁在朔风中向南方飞去。

我要告诉在洛桥漫游的作官的朋友,我的心思就像不拴系的小船随波逐流。

词句注释

  1. 巩:今河南巩县。洛:洛水。据《元和郡县图志》卷五河南府巩县:“黄河,西自偃师县界流入。洛水,东经洛口,即升谷,北对琅鄂渚入河,谓之洛口。”这里的巩洛,即是指巩县洛河注入黄河处。
  2. 豁:大洞,此指两山交界处的深谷。大河:指黄河。
  3. 依微:依稀,因距离遥远而模糊不清的样子。
  4. 乱流:指众多的河流。
  5. 伊岸:伊水畔。《水经注·伊水》:“伊水出南阳县西蔓渠山,又东北至洛阳县南,北入于洛。”
  6. 此句系化鲍照诗《日落望江寄荀丞》:“惟见独飞鸟,千里一扬音。推其感物情,则知游子心。”
  7. 洛桥:洛阳洛河上之天津桥。游宦侣:在外地作官的朋友。
  8. 扁舟:小船。《庄子·列御寇》:“巧者劳而智者忧,无能者无所求,饱食而邀游。泛若不系舟,虚而遨游者也。”

作品赏析

唐德宗建中四年(783年),韦应物自尚书比部员外郎出为滁州刺史。他先从长安到洛阳,由洛水乘舟经巩县入黄河,再沿河东下赴滁州。途中作此诗,寄给他任洛阳县丞时的同僚。

“夹水”二句:沿洛水向东,两岸青山起伏不断:至东南山口豁然开朗,便进入黄河了。

“寒树”二句:顺河而望,遥远的天边隐约可见几株树木在寒风中摇曳;夕阳映照着汹涌的水波,忽明忽暗地闪烁不定。

“孤村”二句:自经安史之乱,到处田园萧瑟。伊水岸边,几年来只见一座孤零零的山村;雨后初晴,一只孤雁在呼啸的北风中盘旋而下。

“为报”二句:此诗是为了告知洛阳仕宦的朋友,我的心正像这不系之舟一样,在仕途上任其自然,以虚静无为的态度施政于民。扁舟不系:《庄子.列御寇》:“泛若不系之舟。”表示不为功利所牵累。

创作背景

韦应物于大历八年(773年)秋冬之间,曾南下江淮,准备到广陵(今江苏扬州)去谋事。在广陵盘桓了八九个月,一事无成,于大历九年(774年)秋天,怀着怅然若失的心情北归,在淮水边上遇见了过去在洛阳耐的同僚李主簿,写下了这首七律名篇。

名家点评

  • 《韦孟全集》:“一雁初晴”语,入画。
  • 《增订评注唐诗正声》:郭云:景与兴会,绝似盛唐,只“孤村”自露本色。
  • 《唐诗广选》:饶有幽致(“寒树依微”二句下)。造意辛苦,写景入微,然亦不做作(“孤村几岁”二句下)。
  • 《唐诗训解》:潇洒不乏法度。
  • 《唐风定》:韦诗别有一种至处,真色外色、味外味也。
  • 《贯华堂选批唐才子诗》:读一、二,如读《水经注》相似,便将自洛入河一路心眼都写出来。又如读《庄子》外篇《秋水》相似,便将出于涯涘,乃知尔丑向不至于子之门,实见笑于大方之家一段惭愧快活,都写出来也。三、四“寒树”、“远天”、“夕阳”、“乱流”,言山豁河通后,有如许眼界也(前四句下)。五、六正双写末句“不系”之“心”也。“伊岸”、“孤村”,为时已久,“朔风”、“一雁”,现见初下,然而今日扁舟适来相遇,我直以为村亦不故,雁亦不新。何则?若言村故,则我今寓目,本自斩新;若言雁新,则顷刻舟移,又成故迹,此真将何所系心于其间也乎(后四句下)。
  • 《山满楼笺注唐诗七言律》:一写自巩县之洛水,迤逦而来,不知几许道路,但俯而观水,水则绿也,仰而观山,山则苍也;及志其所向之路,路皆东也,一何潇洒乃尔!二忽然向南,忽然山豁,忽然河通,遂换出一极苍茫浩荡之境界来,只此二语已不是寻常笔墨。三四但见远天之外有景依微,非寒树乎?乱流之中有光明灭,非夕阳乎?此真是乍出口时光景,固不得写向后边也。五六久之而后乃遇孤村,又久之而后又见一雁,此真是岸转风回时光景,固不得写向前边也。要之皆从“扁舟不系”中,匆匆领略其一、二者,如此而亦何尝有所沾滞眷恋于其间哉!七八为报与游宦诸公,使之猛省,而却借扁舟之不系,轻轻带出“心”字,立言之妙,一至于此。
  • 《唐律偶评》:直叙由巩洛入河,非常笔力。
  • 《唐诗成法》:起亦高亮,三四写景颇称;五六又写景,皆成呆句。若将五六写情,则与下“与心同”三字相应矣,然外貌可观。
  • 《唐诗别裁》:“寒树”句,画本;“夕阳”句,画亦难到。“鹭鸶飞破夕阳烟”、“水面回风聚落花”、“芰荷翻雨泼鸳鸯”,同是名句,然皆作意求工,少天然之致矣。山水云霞,皆成图绩,指点顾盼,自然得之,才是古人佳处。
  • 《瀛奎律髓汇评》:纪昀:三、四名句。归愚所谓上句画句,下句画亦画不出也。许印芳:第六句亦佳,次联与首联不粘。
  • 《唐七律隽》:左司古体得柴桑之胜,七律亦具萧散之致,与佻染、谚悦两种,固自有别。
  • 《昭昧詹言》:起叙行程破题,历历分明。中二联写景如画。五、六切地切时,其妙远似文房。收寄友,古人无不顾题、还题如是。
  • 《小清华园诗谈》:唐人之诗,有清和纯粹,可诵而可法者,如……韦应物之“夹水苍山路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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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应物(生卒年不详),字义博,世称“韦苏州”“韦左司”“韦江州”。 京兆杜陵(今陕西省西安市)人。宣州司法参军韦銮之子。唐朝诗人、官员。

韦应物早年豪纵不羁,横行乡里,韦应物很早就步入仕途,十五岁起就担任三卫郎为唐明皇效力。其性格仁义侠气,狂放潇洒。安史之乱以后,唐玄宗流落蜀地,韦应物流落失职,开始用心地读书,后来进士及第,历任滁州、江州、苏州刺史的官职。贞元七年,罢官,后在苏州的诸佛寺闲居,直到终年。

韦应物是山水田园诗派诗人,后人每以王孟韦柳并称。韦诗各体俱长,七言歌行音调流美,五律一气流转,情文相生,耐人寻味。其所作五、七绝清韵秀朗,韦诗以五古成就最高,风格冲淡闲远,语言简洁朴素,有“五言长城”之称,但亦有秾丽秀逸的一面。此外,韦应物偶亦作小词。今传有其所作十卷本《韦江州集》、两卷本《韦苏州诗集》、十卷本《韦苏州集》。所作散文仅存一篇。诗风恬淡高远,以善于写景和描写隐逸生活著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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