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薛存义将行,柳子载肉于俎,崇酒於觞,追而送之江浒,饮食之。且告曰:“凡吏于土者,若知其职乎?盖民之役,非以役民而已也。凡民之食于土者,出其什一佣乎吏,使司平于我也。今我受其直,怠其事者,天下皆然。岂惟怠之,又从而盗之。向使佣一夫于家,受若值,怠若事,又盗若货器,则必甚怒而黜罚之矣。以今天下多类此,而民莫敢肆其怒与黜罚者,何哉?势不同也。势不同而理同,如吾民何?有达于理者,得不恐而畏乎!”
存义假令零陵二年矣。早作而夜思,勤力而劳心;讼者平,赋者均,老弱无怀诈暴憎。其为不虚取直也的矣,其知恐而畏也审矣。
吾贱且辱,不得与考绩幽明之说;于其往也,故赏以酒肉而重之以辞。
山西永济人薛存义将要离开零陵了。柳宗元在盘子里盛上肉、把酒杯斟满,在江边为他设宴送行,而且对他说:“凡在地方上做官的人,你知道他们的职责吗?全都是老百姓的仆役,并不是奴役老百姓的。凡是在这块地方生活劳作的人,拿出他们收入的十分之一,雇佣一些小吏,让这些官为老百姓公道地办事。如今的官吏中,拿了他们的俸禄而不认真为他们办事的人,到处都是这样的。哪里只是办得怠慢、不认真啊,还有敲诈勒索、从中巧取豪夺老百姓的钱财。假如,雇佣一名官吏来为你办事,接受了你的俸禄,不认真为你做事情,又偷窃你的钱财器物,那么你一定十分愤怒而且要罢黜并处罚他了。如今天下太多这类的人了,但是老百姓都不敢表示自己的愤怒和罢黜惩罚这些人的意思,这是为什么?是形势与以往不同了。老百姓的权势地位与主人的权势地位虽不同,而怒恨这种贪官的道理是相同的,如果老百姓真要起来驱逐处罚官吏,那官吏又能对老百姓怎么样呢?那些懂得这一道理的地方官,能不感到恐惧害怕吗?”
存义代理零陵县令已经两年了。起早贪黑地为百姓工作,深夜还不停地思考问题,勤勤恳恳,费尽心机,让告状的得到公平的处理,使百姓非常合理地纳税,百姓无论老少没有人心怀狡诈表现憎恨的。他的作为的的确确不是白拿俸禄的啊,他确实知道被罢黜是很可怕的,所以严格要求自己啊。
我地位卑贱,又遭受贬谪的耻辱,不能参与考查官吏的功过业绩,表明自己的看法,评论他的过去,所以备些酒肉,留下“序”作为临别赠言,以此表达别离的心情。
文章第一段的开头,作者用简约的笔墨点明薛存义的离任和作者的送行。“载肉”、“崇酒”、“追而送之”,显出送行的郑重和情谊的深厚,为下面一段语重心长的议论蓄势。薛存义这次离开永州,是在“假令二年”之后到新的地方去做官,作者在送行之际谆谆相告的内容便集中在官吏的职责上,但作者却并不把“告”的对象局限在薛存义一人身上,而是以“凡吏于土者,若知其职乎”劈头发问,从而使所论的内容具有普遍的意义。紧接着又用概括精粹的语言从正反两个方面揭示了官吏的职责:“盖民之役,非以役民而已也”上句正意,却是宾;下句反面,恰是主,放在后面,处于强调的位置。从文章本身看,作者所着重评论、揭露、警戒的,正是这一类“役民”的官吏。下面就围绕这个论断来揭露役民之吏。作者指出:“民之食于土者”,靠土地为生的人,即农民,把他们收入的十分之一拿来纳税,雇佣官吏,是为了让官吏为自己办理事情。这里把纳税的目的说成是雇佣官吏办事,而不是像封建统治者历来所宣扬的那样,是奉事君上应尽的义务,不但在实际上否定了封建王税剥削的合理性,而且对官、民之间统治被统治的关系也是一种大胆的翻案。在正面论述了官吏的职责、官吏与人民的关系以后,作者便将批判的笔锋直接指向现实中的官吏。首先尖锐地揭露受其直而怠其事的官吏“天下皆然”,显示出吏治的普遍腐败,令人怵目惊心。接着又进一步指出、还有比“怠”更严重的“盗”:贪污中饱,敲诈勒索。作者就近取譬,指出一个受雇的仆役,如果拿了工钱不干事,甚至偷盗主人的财物,必然要受到主人的驱逐与责罚。这个比喻由于紧扣雇佣与受雇的主仆关系,就把人民黜罚不称职的官吏乃至贪官污吏的合理性说得明白透彻,让人感到作为主人的人民有着充分的行使黜罚的权利。然后,作者笔锋一转,指出官吏尽管都是这一类人,但人民却不敢充分表露自己的愤怒并且行使黜罚之权,原因就在于“势不同”:官与民权势地位的不同。一个“势”字就点穿了问题的实质。写到这里,似乎无可为继,作者却又掉笔翻转:“势不同而理同,如吾民何”老百姓虽然无“势”,却有“理”。能把(有理的)“吾民”怎么样。作者语重心长地表示:“有达于理者,得不恐而畏乎”暗示官吏怠事、盗民的情况如果继续发展,终将酿成大乱。吏治问题关系着封建统治的存亡,这正是作者写这篇文章的根本认识和出发点。但他却不直接说破,而是用有通达事理者“得不恐而畏乎”这样的言词来略加点逗,读来反更有“危言耸听”之感。
文章第二段由论述吏的职责落到题目上来,赞美薛存义的政绩。“早作而夜思,勤力而劳心”二句,明其非“怠”,“讼者平,赋者均,老弱无怀诈暴憎”三句,明其“司平”于民:“不虚取直”、“知恐而畏”是对薛的总赞,应上段“民之役”、“达于理”。这一段从正面表彰,而与上段关于吏职的论述严丝合榫,无异于为作者的理论树立一个正面的典型。对薛存义本人来说,上一段是临别赠言,这一段则是热情的勉励。
文章最后一段交待饯行赠序的缘由,遥应篇首。“吾贱且屠,不得与考绩幽明之说”是牢骚语。作者由于身遭贬斥,地位低微,不能对于官吏的考核升降提出意见,只能给他写几句话送行。也正因为处于“贱辱”之故,所以能比较深切地体会到人民的痛苦和愿望。作者心目中的“民之役”,也不过是使“讼者平,赋者均”的封建官吏。但他的这一观点,在当时却是石破天惊的异端理论,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全文二百四十一字,却提出并透辟地论述了一个重大的政治理论问题:官吏的职责和官民的关系问题。文中不但有一语破的、揭示本质的论断与分析,如吏为民役、非以役民的论断;民无势莫敢肆其怒的分析,而且有层层转进、推理严密的论证(从“民之役”推出对怠事盗货者黜罚的合理,又从民莫敢黜罚推出“势不同”的论断;再从“势不同而理同”推出达理者的“恐而畏”),有生动恰切、切中事理的比喻,不但有尖锐的揭露批判,而且也有正面的表彰。虽是短章,却显得曲折波澜。
柳宗元的同乡薛存义,在零陵县代理了两年县令,适逢官职调动,柳宗元赶来为他送行,并借送别之际,写下这篇文章以表达心中忧国忧民的一腔忧患。
藕荡桥边埋钓筒,苎萝西去五湖东。笔床茶灶太从容。
况有短墙银杏雨,更兼高阁玉兰风。画眉闲了画芙蓉。
巴陵一望洞庭秋,日见孤峰水上浮。
闻道神仙不可接,心随湖水共悠悠。
时再点弓手,老幼俱集。大雨甚寒,道死者百余人。自壤河至昆阳老牛陂,僵尸相继。
汝坟贫家女,行哭音凄怆。
自言有老父,孤独无丁壮。
郡吏来何暴,县官不敢抗。
督遣勿稽留,龙钟去携杖。
勤勤嘱四邻,幸愿相依傍。
适闻闾里归,问讯疑犹强。
果然寒雨中,僵死壤河上。
弱质无以托,横尸无以葬。
生女不如男,虽存何所当!
拊膺呼苍天,生死将奈向?
愈与李贺书,劝贺举进士。贺举进士有名,与贺争名者毁之曰:“贺父名晋肃,贺不举进士为是,劝之举者为非。”听者不察也,和而唱之,同然一辞。皇甫湜曰:“若不明白,子与贺且得罪。”愈曰:“然。”
律曰:“二名不偏讳。”释之者曰:“谓若言‘征’不称‘在’,言‘在’不称‘征’是也。”律曰:“不讳嫌名。”释之者曰:“谓若‘禹’与‘雨’、‘邱’与‘’之类是也。”今贺父名晋肃,贺举进士,为犯二名律乎?为犯嫌名律乎?父名晋肃,子不得举进士;若父名“仁”,子不得为人乎?
夫讳始于何时?作法制以教天下者,非周公、孔子欤?周公作诗不讳,孔子不偏讳二名,《春秋》不讥不讳嫌名。康王钊之孙,实为昭王。曾参之父名皙,曾子不讳“昔”。周之时有骐期,汉之时有杜度,此其子宜如何讳?将讳其嫌,遂讳其姓乎?将不讳其嫌者乎?汉讳武帝名“彻”为“通”,不闻又讳车辙之“辙”为某字也,讳吕后名“雉”为“野鸡”,不闻又讳治天下之“治”为某字也。今上章及诏,不闻讳“浒”、“势”、“秉”、“机”也。惟宦官宫妾,乃不敢言“谕”及“机”,以为触犯。士君子言语行事,宜何所法守也?今考之于经,质之于律,稽之以国家之典,贺举进士为可邪?为不可邪?
凡事父母,得如曾参,可以无讥矣。作人得如周公、孔子,亦可以止矣。今世之士,不务行曾参、周公、孔子之行,而讳亲之名,则务胜于曾参、周公、孔子,亦见其惑也。夫周公、孔子、曾参,卒不可胜。胜周公、孔子、曾参,乃比于宦者、宫妾,则是宦者、宫妾之孝于其亲,贤于周公、孔子、曾参者邪?
连理枝头花正开,妒花风雨便相催。
愿教青帝常为主,莫遣纷纷点翠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