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事阑珊芳草歇。客里风光,又过清明节。小院黄昏人忆别。落红处处闻啼鴂。
咫尺江山分楚越。目断魂销,应是音尘绝。梦破五更心欲折。角声吹落梅花月。
本来春天是百花盛开、野草芳菲的季节,处处都有令人赏心悦目、欢情无限的景象。但好景不长,这种美好的景色早就过去了。久处异乡,又是一年清明节。黄昏坐在小院思念亲人。可是,在遍地落花时偏偏遇到伯劳鸟。
亲人所处之地与这里仅隔咫尺江山,却也分楚越界域,不能自由往来而只能悬目相望,鱼雁互通。望穿秋水却音信全无。及至五更,不仅美梦不成,而且让人梦中惊醒的又是刺耳的角声。这怎么不令作客之人为之心碎呢?
这是苏东坡写的近十首《蝶恋花》的一首。从词面上看,显然是一首于暮春时缅怀亲友之作。词中没有说明所怀念之人是谁。从所表达的情感来看,他所怀念的不是一般的亲友,而是关系比较密切而又常常为他所想念的人。
词的上片抒写在春意阑珊的清明时节作者与亲人的互相思念之情。本来春天百花盛开的美景苏东坡举目所见,确实“春事阑珊芳草歇”。这是他对暮春景的概括。他在外作客,已非一年。“又”过清明。按习俗,清明节是祭扫先人茔墓的节日,但是他乡作客,先茔不在此地,无从祭扫。落红处处,入耳之声,偏偏是鴂鸟啼鸣。这是他对暮春景色的具体描述,又是“春事阑珊”的形色补充。
词的下片,作者继续表述他对亲友的思念之情。亲人所处之地可以说是“咫尺江山”而已,但地分“楚”“越”,界域森严,不能自由往来。天不作美,不如人愿。“角声吹落梅花月”,惨白如梅花的月亮,闻此正待出发的征人所吹奏的进军号角,也唯恐躲避不及似的落到山后去了。这里的“梅花”语意双关,既代指角声,也指晓月残白如梅之色。
东坡此词,如单纯把它看作怀人之作,调子似乎低沉一些。但情感真挚,婉转曲折,感人至深,但为了进一步领会它所含的真情实意,应从东坡的政治生涯与诗词创作的发展过程加以探索。
朱本、龙本未编年。曹本认为,苏轼于二月杪召还。三月初离杭,经湖州、德清、吴江、苏州、润州,三四月之交,自润州将往扬州时留别之作。因润扬之间,即楚越之交,证之“咫尺江山分楚越”句,江则长江,山则金焦。且此时已过清明节,正值暮春落花之际,与此词上片之时令,尤其“客里风光”句合。加以此词下片之意境,与东坡两次在杭,临去恋恋之情,若合符行,故编元祐六年(1091年)四月。邹王本从之。薛本认为,苏轼客中过清明者凡六,然行役于楚越之间者仅熙宁七年甲寅(1074年)和元祐六年辛未(1091年)两次。然按词意,当以甲寅为宜。因其时苏轼久在行役,思念家人,正所谓“小院黄昏人忆别”,“目断魂销,应是音尘绝”者。辛未时苏轼是举家赴京,“小院”“目断”云云,即无着落。对此,邹王本曾言,苏轼是因为深爱杭州的自然山水和淳朴人民,补旨离去时,抒发无限眷念之情。
小阁藏春,闲窗锁昼,画堂无限深幽。篆香烧尽,日影下帘钩。手种江梅更好,又何必、临水登楼。无人到,寂寥浑似,何逊在扬州。
从来知韵胜,难堪雨藉,不耐风揉。更谁家横笛,吹动浓愁。莫恨香消雪减,须信道、扫迹情留。难言处、良宵淡月,疏影尚风流。
才听夜雨,便觉秋如许。绕砌蛩螀人不语,有梦转愁无据。
乱山千叠横江,忆君游倦何方。知否小窗红烛。照人此夜凄凉。
秋风揽辔下边城,万里河流绕骑清。
樽俎试看酬壮节,壶觞到处迓行旌。
寒骄强弩云传箭,飚转轻车火作营。
慷慨十年长剑在,登楼一笑暮山横。
河水南径北屈县故城西,西四十里有风山。风山西四十里,河南孟门山,与龙门相对。《山海经》曰:“孟门之山,其上多金玉,其下多黄垩涅石。”《淮南子》曰:“龙门未辟,吕梁未凿,河出孟门之上,大溢逆流,无有丘陵、高阜灭之,名曰洪水。大禹疏通,谓之孟门。”故《穆天子传》曰:“北发孟门九河之磴。”
孟门,即龙门之上口也。实为河之巨阨,兼孟门津之名矣。此石经始禹凿,河中漱广。夹岸崇深,倾崖返捍,巨石临危,若坠复倚。古之人有言,水非石凿,而能入石,信哉!其中水流交冲,素气云浮,往来遥观者,常若雾露沾人,窥深悸魄。其水尚奔浪万寻,悬流千丈,浑洪赑怒,鼓若山腾,浚波颓垒,迄于下口,方知《慎子》,下龙门,流浮竹,非驷马之追也。
东南山水,余杭郡为最。就郡言,灵隐寺为尤。由寺观,冷泉亭为甲。亭在山下,水中央,寺西南隅。高不倍寻,广不累丈,而撮奇得要,地搜胜概,物无遁形。春之日,吾爱其草薰薰,木欣欣,可以导和纳粹,畅人血气。夏之夜,吾爱其泉渟渟,风泠泠,可以蠲烦析酲,起人心情。山树为盖,岩石为屏,云从栋生,水与阶平。坐而玩之者,可濯足于床下;卧而狎之者,可垂钓于枕上。矧又潺湲洁沏,粹冷柔滑。若俗士,若道人,眼耳之尘,心舌之垢,不待盥涤,见辄除去。潜利阴益,可胜言哉!斯所以最余杭而甲灵隐也。
杭自郡城抵四封,丛山复湖,易为形胜。先是领郡者,有相里君造虚白亭,有韩仆射皋作候仙亭,有裴庶子棠棣作观风亭,有卢给事元辅作见山亭,及右司郎中河南元藇最后作此亭。于是五亭相望,如指之列,可谓佳境殚矣,能事毕矣。后来者虽有敏心巧目,无所加焉。故吾继之,述而不作。
长庆三年八月十三日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