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河秋半虏弦开,云外惊飞四散哀。
仙掌月明孤影过,长门灯暗数声来。
须知胡骑纷纷在,岂逐春风一一回?
莫厌潇湘少人处,水多菰米岸莓苔。
八月边地回鹘士兵拉弓射箭,雁群为之惊飞四散哀鸣连连。
月明之夜孤雁掠过承露仙掌,哀鸣声传到昏暗的长门宫前。
应该知道北方正当烽烟四起,再也不能随着春风回归家园。
请莫嫌弃潇湘一带人烟稀少,水边的菰米绿苔可免受饥寒。
此诗通篇为咏物体。首联想象鸿雁遭射四散的情景。这两句生动地展现出一幅边塞惊雁的活动图景:仲秋塞外,广漠无边,正在云霄展翅翱翔的雁群忽然遭到胡骑的袭射,立时惊飞四散,发出凄厉的哀鸣。“惊飞四散哀”五个字,从情态、动作到声音,写出一时间连续发生的情景,层次分明而又贯串一气,是非常真切凝炼的动态描写。
颔联续写“惊飞四散”的征雁飞经都城长安上空的情景。汉代建章宫有金铜仙人舒掌托承露盘,“仙掌”指此。清凉的月色映照着宫中孤耸的仙掌,这景象已在静谧中显出几分冷寂;在这静寂的画面上又飘过孤雁缥缈的身影,就更显出境界之清寥和雁影之孤孑。失宠者幽居的长门宫,灯光黯淡,本就充满悲愁凄冷的气氛,在这种氛围中传来几声失群孤雁的哀鸣,就更显出境界的孤寂与雁鸣的悲凉。“孤影过”、“数声来”,一绘影,一写声,都与上联“惊飞四散”相应,写的是失群离散、形单影只之雁。两句在情景的描写、气氛的烘染方面,极细腻而传神。透过这幅清冷孤寂的孤雁南征图,可以隐约感受到那个衰颓时代悲凉的气氛。诗人特意使惊飞四散的征雁出现在长安宫阙的上空,似乎还隐寓着微婉的讽慨。它让人感到,居住在深宫中的皇帝,不但无力、而且也无意拯救流离失所的边地人民。月明灯暗,影孤啼哀,整个境界,正透出一种无言的冷漠。
颈联又由征雁南飞遥想到它们的北归。大雁秋来春返,故有“逐春风”而回的设想,但这里的“春风”似乎还兼有某种比兴象征意义。据《资治通鉴》载,回鹘侵扰边地时,唐朝廷“诏发陈、许、徐、汝、襄阳等兵屯太原及振武、天德,俟来春驱逐回鹘”。问题是:朝廷上的“春风”究竟能不能将流离异地的征雁吹送回北方呢?大雁还在南征的途中,诗人却已想到它们的北返;正在哀怜它们的惊飞离散,却已想到它们异日的无家可归。这是对流离失所的边地人民无微不至的关切。“须知”、“岂逐”,更像是面对边地流民深情嘱咐的口吻。两句一意贯串,语调轻柔,情致深婉。这种深切的同情,正与上联透露的无言的冷漠形成鲜明的对照。
流离失所、欲归不得的征雁,它们的归宿是:“莫厌潇湘少人处,水多菰米岸莓苔。”相传雁飞不过衡阳,所以这里想象它们在潇湘一带停歇下来。诗人深情地劝慰南飞的征雁不妨暂时安居潇湘一带。诗人在无可奈何中发出的劝慰与嘱咐,更深一层地表现了对流亡者的深情体贴。由南征而想到北返,这是一层曲折;由北返无家可归想到不如在南方寻找归宿,这又是一层曲折。通过层层曲折转跌,诗人对边地人民的深情系念也就表达得愈加充分和深入。“莫厌”二字,耽心南来的征雁也许不习惯潇湘的空旷孤寂,显得蕴藉深厚,体贴备至。
这是一首托物寓慨的诗。通篇采用比兴象征手法,表面上似乎句句写雁,实际上,它句句写时事,句句写人。风格婉曲细腻,清丽含蓄。而这种深婉细腻又与轻快流走的格调和谐地统一在一起,在以豪宕俊爽为主要特色的杜牧诗中,是别开生面之作。

伫立东风,断魂南国。花光媚、春醉琼楼,蟾彩迥、夜游香陌。忆当时、酒恋花迷,役损词客。
别有眼长腰搦。痛怜深惜。鸳会阻、夕雨凄飞,锦书断、暮云凝碧。想别来,好景良时,也应相忆。
多病休文都瘦损,不堪金带垂腰。望湖楼上暗香飘。和风春弄袖,明月夜闻箫。
酒醒梦回清漏永,隐床无限更潮。佳人不见董娇饶。徘徊花上月,空度可怜宵。
樽前一曲歌,歌里千重意。才欲歌时泪已流,恨应更、多于泪。
试问缘何事?不语如痴醉。我亦情多不忍闻,怕和我、成憔悴。
践更登陇首,远别指临洮。
为问关山事,何如州县劳。
军容随赤羽,树色引青袍。
谁断单于臂,今年太白高。
天无私覆也,地无私载也,日月无私烛也,四时无私行也,行其德而万物得遂长焉。黄帝言曰:“声禁重,色禁重,衣禁重,香禁重,味禁重,室禁重。”尧有子十人,不与其子而授舜;舜有子九人,不与其子而授禹;至公也。
晋平公问于祁黄羊曰:“南阳无令,其谁可而为之?”祁黄羊对曰:“解狐可。”平公曰:“解狐非子之仇邪?”对曰:“君问可,非问臣之仇也。”平公曰:“善。”遂用之,国人称善焉。居有间,平公又问祁黄羊曰:“国无尉,其谁可而为之?”对曰:“午可。”平公曰:“午非子之子邪?”对曰:“君问可,非问臣之子也。”平公曰:“善。”又遂用之。国人称善焉。孔子闻之曰:“善哉!祁黄羊之论也,外举不避仇,内举不避子。”祁黄羊可谓公矣。
墨者有巨子腹,居秦,其子杀人。秦惠王曰:“先生之年长矣,非有他子也,寡人已令吏弗诛矣,先生之以此听寡人也。”腹对曰:“墨者之法曰‘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此所以禁杀伤人也。夫禁杀伤人者,天下之大义也。王虽为之赐,而令吏弗诛,腹䵍不可不行墨者之法。”不许惠王,而遂杀之。子,人之所私也。忍所私以行大义,巨子可谓公矣。
庖人调和而弗敢食,故可以为庖。若使庖人调和而食之,则不可以为庖矣。王伯之君亦然,诛暴而不私,以封天下之贤者,故可以为王伯;若使王伯之君诛暴而私之,则亦不可以为王伯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