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地别燕丹,壮士发冲冠。
昔时人已没,今日水犹寒。
在此地离别了燕太子丹,壮士荆轲愤怒头发冲冠。
昔日的英豪人已经长逝,今天这易水还那样凄寒。
此诗第一联“此地别燕丹,壮士发冲冠”,道出诗人送别友人的地点。“壮士发冲冠”用来概括那个悲壮的送别场面和人物激昂慷慨的心情,表达了诗人对荆轲的深深崇敬之意。此时在易水边送别友人,想起了荆轲的故事,这是很自然的。但是,诗的这种写法却又给人一种突兀之感,它舍弃了那些朋友交往、别情依依、别后思念等等一般送别诗的常见的内容,而是芟夷枝蔓,直入史事。这种破空而来的笔法,反映了诗人心中蕴蓄着一股难以遏止的愤激之情,借怀古以慨今,把昔日之易水壮别和此刻之易水送人融为一体。从而为下面的抒情准备了条件,酝酿了气氛。
第二联“昔时人已没,今日水犹寒”,是怀古伤今之辞,抒发了诗人的感慨。这首诗的中心在第四句,尤其是诗尾的“寒”字,更是画龙点睛之笔,寓意丰富,深刻表达了诗人对历史和现实的感受。“寒”字,寓情于景,以景结情,因意构象,用象显意。景和象,是对客观事物的具体描绘;情和意,是诗人对客观对象在审美上的认识和感受。诗人在自然对象当中,读者在艺术对象当中,发现了美的客观存在,发现了生命和人格的表现,从而把这种主观的情和意,转移到客观的景和象上,给自然和艺术以生命,给客观事物赋予主观的灵魂,这就是诗歌创作和欣赏当中的“移情作用”。“寒”字正是这种移情作用的物质符号,这是此诗创作最为成功之处。
诗人于易水岸边送别友人,不仅感到水冷气寒,而且更加觉得意冷心寒。诗人在“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的历史孤独中,只好向知心好友倾诉难酬的抱负和无尽的愤懑。诗人感怀荆轲之事,既是对自己的一种慰藉,也是将别时对友人的一种激励。这首诗题为送别,可又没有交待所别之人和所别之事,但“慷慨倚长剑,高歌一送君”的壮别场景如在眼前。所咏的历史本身就是壮别,这同诗人送友在事件上是相同的。而古今送别均为易水河岸,在地点上也是相同的。这两句诗是用对句的形式,一古一今,一轻一重,一缓一急,一明一暗,两条线索,同时交待,易水跨越古今,诗歌超越了时空,最后统一在“今日水犹寒”的“寒”字上,全诗融为一体。既是咏史又是抒怀,充分肯定了古代英雄荆轲的人生价值,同时也倾诉了诗人的抱负和苦闷,表达了对友人的希望。诗的构思是极为巧妙的。
从诗题上看这是一首送别诗,从诗的内容上看这又是一首咏史诗。这首诗题目虽为“送人”,但它并没有叙述一点朋友别离的情景,也没有告诉读者送的是何许人。然而那所送之人,定是肝胆相照的至友。因为只有这样,诗人才愿意、才能够在分别之时不可抑制地一吐心中的块垒,而略去一切送别的常言套语。骆宾王长期怀才不遇,佗傺失志,身受迫害,爱国之志无从施展。他在送别友人之际,通过咏怀古事,表达对古代英雄的仰慕,也寄托自己对现实的深刻感慨,倾吐了自己满腔热血无处可洒的极大苦闷。全诗以强烈深沉的感情,含蓄精炼的手法,摆脱了初唐委靡纤弱的诗风影响,标志着唐代五言绝句的成熟,为唐诗的健康发展开拓了道路。
唐高宗仪凤三年(678年),骆宾王以侍御史职多次上疏讽谏,触忤武则天,不久便被诬下狱。调露元年(679年)秋,遇赦出狱;冬,奔赴幽燕一带,侧身于军幕之中,决心报效国家。此诗大约写于这一时期。
骆宾王悲剧的一生大致可以用清人陈熙晋在《骆临海集笺注》所说的“临海少年落魄,薄宦沉沦,始以贡疏被愆,继因草檄亡命”四句话来概括。骆宾王对自己的际遇愤愤不平,对武则天的统治深为不满,期待时机,要为匡复李唐王朝,干出一番事业。可是在这种时机尚未到来之前的那种沉沦压抑的境遇,更使得诗人陷入彷徨企求的苦闷之中。《于易水送人》就是曲折地反映了诗人的这种心境。
有王长官者,弃官黄州三十三年,黄人谓之王先生。因送陈慥来过余,因为赋此。
三十三年,今谁存者?算只君与长江。凛然苍桧,霜干苦难双。闻道司州古县,云溪上、竹坞松窗。江南岸,不因送子,宁肯过吾邦?
摐摐,疏雨过,风林舞破,烟盖云幢。愿持此邀君,一饮空缸。居士先生老矣,真梦里、相对残釭。歌声断,行人未起,船鼓已逄逄。
师鲁,河南人,姓尹氏,讳洙。然天下之士识与不识皆称之曰师鲁,盖其名重当世。而世之知师鲁者,或推其文学,或高其议论,或多其材能。至其忠义之节,处穷达,临祸福,无愧于古君子,则天下之称师鲁者未必尽知之。
师鲁为文章,简而有法。博学强记,通知今古,长于《春秋》。其与人言,是是非非,务穷尽道理乃已,不为苟止而妄随,而人亦罕能过也。遇事无难易,而勇于敢为,其所以见称于世者,亦所以取嫉于人,故其卒穷以死。
师鲁少举进士及第,为绛州正平县主簿、河南府户曹参军、邵武军判官。举书判拔萃,迁山南东道掌书记、知伊阳县。王文康公荐其才,召试,充馆阁校勘,迁太子中允。天章阁待制范公贬饶州,谏官、御史不肯言。师鲁上书,言仲淹臣之师友,愿得俱贬。贬监郢州酒税,又徙唐州。遭父丧,服除,复得太子中允、知河南县。赵元昊反,陕西用兵,大将葛怀敏奏起为经略判官。师鲁虽用怀敏辟,而尤为经略使韩公所深知。其后诸将败于好水,韩公降知秦州,师鲁亦徙通判濠州。久之,韩公奏,得通判秦州。迁知泾州,又知渭州,兼泾原路经略部署。坐城水洛与边臣略异议,徙知晋州。又知潞州,为政有惠爱,潞州人至今思之。累迁官至起居舍人,直龙图阁。
师鲁当天下无事时独喜论兵,为《叙燕》、《息戍》二篇行于世。自西兵起,凡五六岁,未尝不在其间,故其论议益精密,而于西事尤习其详。其为兵制之说,述战守胜败之要,尽当今之利害。又欲训土兵代戍卒,以减边用,为御戎长久之策,皆未及施为。而元昊臣,西兵解严,师鲁亦去而得罪矣。然则天下之称师鲁者,于其材能,亦未必尽知之也。
初,师鲁在渭州,将吏有违其节度者,欲按军法斩之而不果。其后吏至京师,上书讼师鲁以公使钱贷部将,贬崇信军节度副使,徙监均州酒税。得疾,无医药,舁至南阳求医。疾革,隐几而坐,顾稚子在前,无甚怜之色,与宾客言,终不及其私。享年四十有六以卒。
师鲁娶张氏,某县君固。有兄源,字子渐,亦以文学知名,前一岁卒。师鲁凡十年间三贬官,丧其父,又丧其兄。有子四人,连丧其三。女一适人固,亦卒。而其身终以贬死。一子三岁,四女未嫁,家无余资,客其丧于南阳不能归。平生故人无远迩皆往赙之,然后妻子得以其柩归河南,以某年某月某日葬于先茔之次。
余与师鲁兄弟交,尝铭其父之墓矣固,故不复次其世家焉钞。铭曰:
藏之深,固之密。石可朽,铭不灭。
正位开重屋,凌空出火珠。
夜来双月满,曙后一星孤。
天净光难灭,云生望欲无。
遥知太平代,国宝在名都。
康熙五十一年三月,余在刑部狱,见死而由窦出者,日四三人。有洪洞令杜君者,作而言曰:“此疫作也。今天时顺正,死者尚稀,往岁多至日数十人。”余叩所以。杜君曰:“是疾易传染,遘者虽戚属不敢同卧起。而狱中为老监者四,监五室,禁卒居中央,牖其前以通明,屋极有窗以达气。旁四室则无之,而系囚常二百余。每薄暮下管键,矢溺皆闭其中,与饮食之气相薄,又隆冬,贫者席地而卧,春气动,鲜不疫矣。狱中成法,质明启钥,方夜中,生人与死者并踵顶而卧,无可旋避,此所以染者众也。又可怪者,大盗积贼,杀人重囚,气杰旺,染此者十不一二,或随有瘳,其骈死,皆轻系及牵连佐证法所不及者。”
余曰:“京师有京兆狱,有五城御史司坊,何故刑部系囚之多至此?”杜君曰:“迩年狱讼,情稍重,京兆、五城即不敢专决;又九门提督所访缉纠诘,皆归刑部;而十四司正副郎好事者及书吏、狱官、禁卒,皆利系者之多,少有连,必多方钩致。苟入狱,不问罪之有无,必械手足,置老监,俾困苦不可忍,然后导以取保,出居于外,量其家之所有以为剂,而官与吏剖分焉。中家以上,皆竭资取保;其次‘求脱械居监外板屋,费亦数十金;惟极贫无依,则械系不稍宽,为标准以警其余。或同系,情罪重者,反出在外,而轻者、无罪者罹其毒。积忧愤,寝食违节,及病,又无医药,故往往至死。”余伏见圣上好生之德,同于往圣。每质狱词,必于死中求其生,而无辜者乃至此。傥仁人君子为上昌言:除死刑及发塞外重犯,其轻系及牵连未结正者,别置一所以羁之,手足毋械。所全活可数计哉?或曰:“狱旧有室五,名曰现监,讼而未结正者居之。傥举旧典,可小补也。杜君曰:“上推恩,凡职官居板屋。今贫者转系老监,而大盗有居板屋者。此中可细诘哉!不若别置一所,为拔本塞源之道也。”余同系朱翁、余生及在狱同官僧某,遘疫死,皆不应重罚。又某氏以不孝讼其子,左右邻械系入老监,号呼达旦。余感焉,以杜君言泛讯之,众言同,于是乎书。
凡死刑狱上,行刑者先俟于门外,使其党入索财物,名曰“斯罗”。富者就其戚属,贫则面语之。其极刑,曰:“顺我,即先刺心;否则,四肢解尽,心犹不死。”其绞缢,曰:“顺我,始缢即气绝;否则,三缢加别械,然后得死。”唯大辟无可要,然犹质其首。用此,富者赂数十百金,贫亦罄衣装;绝无有者,则治之如所言。主缚者亦然,不如所欲,缚时即先折筋骨。每岁大决,勾者十四三,留者十六七,皆缚至西市待命。其伤于缚者,即幸留,病数月乃瘳,或竟成痼疾。
余尝就老胥而问焉:“彼于刑者、缚者,非相仇也,期有得耳;果无有,终亦稍宽之,非仁术乎?”曰:“是立法以警其余,且惩后也;不如此,则人有幸心。”主梏扑者亦然。余同逮以木讯者三人:一人予三十金,骨微伤,病间月;一人倍之,伤肤,兼旬愈;一人六倍,即夕行步如平常。或叩之曰:“罪人有无不均,既各有得,何必更以多寡为差?”曰:“无差,谁为多与者?”孟子曰:“术不可不慎。”信夫!
部中老胥,家藏伪章,文书下行直省,多潜易之,增减要语,奉行者莫辨也。其上闻及移关诸部,犹未敢然。功令:大盗未杀人及他犯同谋多人者,止主谋一二人立决;余经秋审皆减等发配。狱词上,中有立决者,行刑人先俟于门外。命下,遂缚以出,不羁晷刻。有某姓兄弟以把持公仓,法应立决,狱具矣,胥某谓曰:“予我千金,吾生若。”叩其术,曰:“是无难,别具本章,狱词无易,取案末独身无亲戚者二人易汝名,俟封奏时潜易之而已。”其同事者曰:“是可欺死者,而不能欺主谳者,倘复请之,吾辈无生理矣。”胥某笑曰:“复请之,吾辈无生理,而主谳者亦各罢去。彼不能以二人之命易其官,则吾辈终无死道也。”竟行之,案末二人立决。主者口呿舌挢,终不敢诘。余在狱,犹见某姓,狱中人群指曰:“是以某某易其首者。”胥某一夕暴卒,众皆以为冥谪云。
凡杀人,狱词无谋、故者,经秋审入矜疑,即免死。吏因以巧法。有郭四者,凡四杀人,复以矜疑减等,随遇赦。将出,日与其徒置酒酣歌达曙。或叩以往事,一一详述之,意色扬扬,若自矜诩。噫!渫恶吏忍于鬻狱,无责也;而道之不明,良吏亦多以脱人于死为功,而不求其情,其枉民也亦甚矣哉!
奸民久于狱,与胥卒表里,颇有奇羡。山阴李姓以杀人系狱,每岁致数百金。康熙四十八年,以赦出。居数月,漠然无所事。其乡人有杀人者,因代承之。盖以律非故杀,必久系,终无死法也。五十一年,复援赦减等谪戍,叹曰:“吾不得复入此矣!”故例:谪戍者移顺天府羁候。时方冬停遣,李具状求在狱候春发遣,至再三,不得所请,怅然而出。
萧氏贤夫妇,茅家好弟兄。羽轮飙驾赴层城。高会尽仙卿。
一曲云谣为寿。倒尽金壶碧酒。醺酣争撼白榆花。踏碎九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