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斯论

清代姚鼐

苏子瞻谓李斯以荀卿之学乱天下,是不然。秦之乱天下之法,无待于李斯,斯亦未尝以其学事秦。

当秦之中叶,孝公即位,得商鞅任之。商鞅教孝公燔《诗》、《书》,明法令,设告坐之过,而禁游宦之民。因秦国地形便利,用其法,富强数世,兼并诸侯,迄至始皇。始皇之时,一用商鞅成法而已。虽李斯助之,言其便利,益成秦乱,然使李斯不言其便,始皇固自为之而不厌。何也?秦之甘于刻薄而便于严法久矣,其后世所习以为善者也。

斯逆探始皇、二世之心,非是不足以中侈君张吾之宠。是以尽舍其师荀卿之学,而为商鞅之学;扫去三代先王仁政,而一切取自恣肆以为治,焚《诗》、《书》,禁学士,灭三代法而尚督责,斯非行其学也,趋时而已。设所遭值非始皇、二世,斯之术将不出于此,非为仁也,亦以趋时而已。

君子之仕也,进不隐贤;小人之仕也,无论所学识非也,即有学识甚当,见其君国行事,悖谬无义,疾首嚬蹙于私家之居,而矜夸导誉于朝庭之上,知其不义而劝为之者,谓天下将谅我之无可奈何于吾君,而不吾罪也;知其将丧国家而为之者,谓当吾身容可以免也。且夫小人虽明知世之将乱,而终不以易目前之富贵,而以富贵之谋,贻天下之乱,固有终身安享荣乐,祸遗后人,而彼宴然无与者矣。嗟乎!秦未亡而斯先被五刑夷三族也。其天之诛恶人,亦有时而信也邪!《易》曰:“眇能视,跛能履;履虎尾,咥人凶。”其能视且履者幸也,而卒于凶者,益其自取邪!

且夫人有为善而受教于人者矣,未闻为恶而必受教于人者也。荀卿述先王而颂言儒效,虽间有得失,而大体得治世之要。而苏氏以李斯之害天下罪及于卿,不亦远乎?行其学而害秦者,商鞅也;舍其学而害秦者,李斯也。商君禁游宦,而李斯谏逐客,其始之不同术也,而卒出于同者,岂其本志哉!宋之世,王介甫以平生所学,建熙宁新法,其后章惇、曾布、张商英、蔡京之伦。曷尝学介甫之学耶?而以介甫之政促亡宋,与李斯事颇相类。夫世言法术之学足亡人国,固也。

吾谓人臣善探其君之隐,一以委曲变化从世好者,其为人尤可畏哉!尤可畏哉!

白话译文

苏轼认为李斯用荀子的学说扰乱天下,这是不对的。秦朝使天下动乱的法度,无须等待李斯制定,李斯也不曾用他的学说为秦国办事。

当秦国中叶,秦孝公即位,得到商鞅而任用他。商鞅教秦孝公焚烧《诗经》、《尚书》等典籍,明确国家的法令,设立藏奸不告之罪和连坐之罪,并且禁止游说谋官的人。凭借着秦国地形的便利,采用他的治国方法,使秦国富强了几代,兼并诸侯国,一直到秦始皇。秦始皇的时候,全用商鞅的现成法令罢了。虽然李斯加以助长,说它便宜有利,越发造成了秦朝的暴乱,但即使李斯不说它便宜,秦始皇本来也会自己采用而不厌弃的。为什么呢?秦喜欢刻薄寡恩,因而偏于严峻的法治已经很久了,后代的君主习惯这种法治并认为很好。

李斯窥探、迎合秦始皇和秦二世的心,觉得不这样不足以投合残暴放纵的君主而扩大自己获得的恩宠。因此他完全舍弃了自己老师荀子的学说,而实施了商鞅的学说;扫除夏、商、周三代先王的仁政,而一切采取自恣意妄为来实施统治,焚烧《诗经》、《尚书》,严惩犯禁的儒生,毁灭三代的成法而崇尚督察责罚,李斯并不是推行他的学说,只是趋附时事罢了。假若他遇到的不是秦始皇和秦二世,李斯的做法将不会从法治出来,但他不是要实行仁政,是用来趋附时事罢了。

君子做官,进取时不隐瞒自己的才能;小人做官,且不说他的学识是不对的,就算有学识十分得当,但他们看见自己的国君行事违背常理,不合道义,他们会在自己的家中痛心疾首,却在朝堂之上夸耀、迎合君王以追求声誉,明知君主不合道义而依然勉励君主去做,认为天下人将原谅他们对国君这样是无可奈何的,而不会怪罪自己;明知国家将要灭亡却还这样做,认为自己或许可以免于惩罚。况且小人虽然明知天下将会发生变乱,但最终不因此改变眼前的富贵,而出于富贵的考虑,招致天下的混乱,固然可以终身安享富贵欢乐,而将祸患留给后人,自己却安闲得像没有制造祸患的人一般。唉!秦朝还没有灭亡,李斯就先遭受腰斩之刑,灭绝三族。上天惩罚恶人,也有一定的时候并且是很灵验的啊!《易经》上说:“即使眼睛不好,但是终究能看见;即是腿脚不便,但终究能走路。踩到老虎尾巴上,老虎就会咬人,有灾难。”那些能看见且能走路的人是幸运的,但是不得善终,那就是报应了。

况且人做善事从别人那里学来的,没听说过做坏事也一定要从别人那里学来的。荀子称颂先王时极力赞扬儒学治世的功效,虽然其中有得有失,但大体上还是找到了治世的关键。而苏轼认为李斯为害天下而把罪过推到荀子身上,不是差得太远了吗?实行自己的学说而为害秦国的是商鞅;舍弃自己的学说而为害秦国的是李斯。商鞅禁止游说求官,而李斯则劝阻秦王驱逐客卿,他们开始的时候采用的是不同的治国方略,然而最终李斯的做法与商鞅相同,难道是他们原有的志向吗?在宋代,王安石用平生所学,立下熙宁新法,后来章惇、曾布、张商英、蔡京这些人,何曾学过王安石的学说呢?因而认为王安石的新政加速了宋朝的灭亡,这和李斯的事情很类似。世人议论法家学说足以使国家灭亡,确实如此啊!

我认为做臣子的善于探察国君的心思,一味采取委屈顺从变化的手段来求得世俗喜好的人,这些人的为人尤其可怕啊!尤其可怕啊!

词句注释

  1. 李斯:秦代政治家,曾从荀卿学习,后入秦。秦始皇一全国后为丞相,秦始皇死后追随赵高,迫令秦始皇长子扶苏自杀,立胡亥为二世皇帝,后为赵高所忌,被杀。
  2. 苏子赡:即宋代文学家苏拭。苏轼《荀卿论》:“荀卿明王道,述礼乐,而李斯以其学乱天下。”
  3. 荀卿:即荀子,名况,战国时代思想家、教育家,世人尊称为“卿”,李斯是其学生。
  4. 未尝:未曾。
  5. 中叶:泛指中期。
  6. 孝公:秦孝公,战国时秦国君,在位时任用商鞅进行变法,使秦国逐渐强大。
  7. 商鞅:战国政治家,姓公孙,名鞅,卫国人,亦称卫鞅。后因战功封商(今陕西省商县东南),号商君,因称商鞅,在秦孝公支持下实行商鞅变法。
  8. 燔(fán)《诗》、《书》:烧掉《诗经》、《尚书》等书籍,以统一思想。燔,焚,烧。商鞅“燔《诗》、《书》而明法令”的主张见于《韩非子·和氏》所引。
  9. 告坐之过:藏奸不告之罪及连坐之罪。《史记·商君列传》:“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
  10. 游宦之民:他国来游以求仕进者。
  11. 因:凭藉,依靠。
  12. 迄:至,到。
  13. 一 :一概。
  14. 成法:已成之法。
  15. 使:即使。
  16. 固:本来,原来。
  17. 习以为善:习以为常,不知其弊。
  18. 逆探:猜度试探。逆,猜测。
  19. 二世:秦二世,名胡亥。
  20. 是:这样,指行商鞅成法。
  21. 中(zhòng):投合。
  22. 侈(chǐ)君:残暴放纵的君主。
  23. 张吾之宠:张大国君对他的宠爱。张,扩大。
  24. 是以:因此。
  25. 三代:夏、商、周三个朝代。
  26. 禁学士:指秦始皇坑儒生犯禁者。
  27. 尚督责:李斯上书二世说:“督责之术设,则所欲无不得矣。群臣百姓救过不给,若此则帝道备。”二世于是“行督责益严”,见《史记·李斯列传》。督,督察,检查。责,责之以法。
  28. 趋时:归附时势所需、时尚所好。
  29. 设:假设,假如。
  30. 非为仁也:不是为了要行仁政。
  31. 悖谬(bèi miù):言行荒谬,不合事理。
  32. 疾首嚬蹙(pín cù):形容、厌恶、痛恨的样子。疾首,头痛。嚬蹙,皱眉蹙顿。嚬,同“颦”。
  33. 矜(jīn)夸导誉:夸耀谄谀。矜夸,夸耀自己的长处。
  34. 容:容或,或许。
  35. 贻:遗留,留下。
  36. 宴然:安闲的样子。
  37. 无与者:指不受祸害之累。无与,未遭到祸害。
  38. 斯:李斯。
  39. 被:受。
  40. 五刑:本义指墨、劓、刖、宫、杀五种刑罚,这里指李斯受腰斩之刑。
  41. 夷:诛灭。
  42. 三族:父族、母族、妻族。
  43. 时而信:到一定时候必然应验。
  44. 眇(miǎo)能视,跛(bǒ)能履;履虎尾,咥(dié)人凶:语见《易经·履》。指小人虽能窃局高位,作威作福,但最终会得到凶报。眇,瞎一眼。咥,咬。
  45. 卒:最终。
  46. 颂言:称颂的言语。
  47. 儒效:儒家治世的功效。《荀子》一书中有《儒效篇》。
  48. 谏逐客:秦始皇曾发布逐客令,驱逐异国来秦任事者,李斯写了著名的《谏逐客书》,指出不能“逐客以资敌国”,秦始皇听取了他的意见,取消了逐客令。
  49. 不同术:商鞅的禁游宦与李斯的谏逐客,在政策上是相反的,那是因为李斯开始时实行的还是荀卿之学,与商鞅不同。术,方法。
  50. 卒出于同:最后与商鞅之学一致起来了。
  51. 王介甫:即王安石。
  52. 熙宁新法:熙宁年间实行的王安石新法。熙宁,宋神宗年号。
  53. 章惇(dūn):字子厚,曾为王安石所用,宋哲宗时任为尚书左仆射,再次推行新法。
  54. 曾布:曾参与制定新法,章惇当权时,他任同知枢密院事,又攻击章惇,主张调和新旧两派的矛盾。
  55. 张商英:字天觉,受章惇荐,任监察御史,对司马光等废新法不遗余力地进行攻击。
  56. 蔡京:字元长,司马光恢复旧法,他任开封知府按期完成,受到赞扬。章惇执政后,他又助其推行新法。崇宁元年(1086年)任右仆射,后又任太师,以推行新法为名,加重剥削,排除异己。
  57. 伦:同类,同辈。
  58. 曷(hé):通“何”。
  59. 法术之学:指善用权谋治国的法家学术。
  60. 隐:隐藏的内心世界。
  61. 委曲变化:曲意顺从而改变初衷。委曲,同“委屈”,曲意求全。
  62. 世好:世人所好。

作品赏析

文章落笔,先明确提出自己的论点,先破后立:“苏子瞻谓李斯以荀卿之学乱天下,是不然。秦之乱天下之法,无待于李斯,斯亦未尝以其学事秦。”观点既明,下文便充分展开议论,回顾和考辩亲自商鞅变法以来逐步走向富强的过程,指出从秦孝公至秦始皇,伴随着秦国的强大,秦的统治都是建立在严刑峻法的基础上,而商鞅在秦中叶即已教孝公焚毁《诗》、《书》。“始皇之时,一用商鞅成法而已。”李斯沿袭并推进了这冲治国方略,促成了秦的覆亡,但即使他不支持,秦始皇也同样会“为之而不厌”。这是因为“秦之甘于刻薄而便于严法久矣”,后世已“习以为善”。李斯的责任与过错不在于行荀卿之学,恰恰相反,他为“中侈君而张吾之宠”,迎合帝王的贪婪和残暴以求自身的富贵,“是以尽舍其师荀卿之学,而为商鞅之学”,继续推行了一系列严厉的政治措施,促成了秦的覆亡。作者由此得出结论:“斯非行其学也,趋时而已。”这一看法,入情入理,为中心论点的确立提供了真实可靠的事实依据。

文章第二部分便承势而下,进而剖析“趋时”者的心态及对国家安危的巨大危害。作者指出,仕宦有君子之仕和小人之仕。小人所学理论不正确无疑会危及国家社稷。但即使“学识甚当”,却不能坚持正义,明知君王所好为非,反而去支持和怂恿他。自己则存有侥幸心理,以为天下人会认为自己是无可奈何的。甚至明知会倾覆社稷,却冀望自己可以免于灾难。“虽明知世之将乱,而终不以易目前之富贵;而以富贵之谋,贻天下之乱。”然而这不过是一种幻梦,祸天下者必祸己,甚而及于后人,秦未亡而李斯则先被五刑而夷三族就是明证。面对这种无情的历史事实,作者不由慨叹:“其天之诛恶人,亦有时而信也邪!《易》曰:‘眇能视,跛能履;履虎尾,沘人凶。’其能视且履者幸也,而卒于凶者,盖其自取耶!”将对《周易》的征引插入议论得意处,用以佐证观点,品评得失,使文章既富情韵,论述也特别精警。

至此,问题的症结已是非常明确了。因为苏轼之论既然是为荀卿而发,又含有借古讽今,影射王安石变法之意,所有,为了使文章说理更为严密,作者进而拓开一层,对李斯与荀卿的关系及荀卿学说的得失作出评价,指出“人有为善而受教于人者”,而“未闻为恶而必多受教于人者也”,荀卿之学虽间有得失,大体上说却“得治世之要”,苏轼以此归咎于荀卿,“不亦远乎?”文章顺势再折转一笔,强调李斯是舍其学而害秦,回应前文,以加深读者印象。然后荡开一笔,强调李斯是舍其学而害秦说及王安石变法及后来推行新法者和王安石学说的关系,指出这和李斯与商鞅学说的关系很类似。最后归结到“趋时”上,以无限感慨的笔调写道:“夫世言法术之学足亡人国,固也。吾谓人臣善探其君之隐,一以委曲变化从世好者,其为人尤可畏哉!尤可畏哉!”

全文虽然明显地借鉴了《史记·李斯列传》的一些观点,但立论新颖,逐层深入,说理透彻,既言之有物,又言之有序。

从内涵方面看,此文融论史、论政与论时为一体,文简意赅、气势雄厚而议论警策。论史则指出秦政“刻薄”、“严法”的形成不在李斯,而在商鞅辅佐孝公之时,所以李斯乱政,也不在于采用“荀学”,而是“逆探始皇、二世之心”,“以中侈君而张吾之宠”,深刻地揭露了李斯“趋时”而“邀宠”的小人嘴脸。其论政则强调兴亡,在为官者之正直,在吏治之清廉,所以“君子之仕也,进不隐贤”,而小人之仕则“以富贵之谋,贻天下之乱”,尖锐地鞭挞了阿附邀宠的政坛风气。其论时则以历史经验为借鉴,如秦代李斯“趋时”,宋代“熙宁新法”等教训,归结于“法术之学,足亡人国”,而其中最危险的时事,还是“人臣善探其君之隐,一以委曲变化从世好者”,作者以复叠“尤可畏哉”收篇,语凝重而意沉痛。

创作背景

此文具体创作时间不详。苏轼在《荀卿论》中借李斯学说和荀卿学说中某种关联以攻击王安石的变法主张的,而且,将李斯的主张完全等同于荀卿的学说,最后将秦朝覆亡的原因归咎于荀卿,这显得比较偏颇。作者不赞同这种看法,便创作此文翻这一历史的旧案。同时,从文中斥责李斯“小人之仕”的“趋时”行径来看,作者乃有感而发,以针砭官场时政。

名家点评

  • 清·王先谦《续古文辞类纂》:熟于擒纵离合,神似大苏,惜抱文章之最有气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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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描述:

姚鼐(nài)(1732年—1815年),字姬传,一字梦谷,室名惜抱轩(在今桐城中学内),世称惜抱先生,安庆府桐城(今安徽桐城市)人。清代散文家,与方苞、刘大櫆并称为“桐城派三祖”。

姚鼐于乾隆十五年(1750年)中江南乡试,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中进士,授庶吉士,三年后散馆改主事,曾任山东、湖南副主考,会试同考官。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入四库全书馆充纂修官,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秋,借病辞官。归里后,以授徒为生,先后主讲扬州梅花书院、安庆敬敷书院、歙县紫阳书院、南京钟山书院,培养了一大批学人弟子。嘉庆二十年(1815年),逝世于钟山书院,享年83岁。

姚鼐治学以经学为主,兼及子史、诗文。他文宗方苞,师承刘大櫆,主张“有所法而后能,有所变而后大”,在方苞重义理、刘大櫆长于辞章的基础上,提出“义理、考据、辞章”三者不可偏废,发展和完善了桐城派文论。为桐城派散文之集大成者。著有《惜抱轩诗文集》,编有《古文辞类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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